关于印发2019年鹿城区建筑工地排水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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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鹿**建筑工地排水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9年**市建筑工地排水整治工作方案》(温住建发〔2019〕3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工地排水管理工作,提升建筑工地施工标准化管理水平,现将《2019年鹿**建筑工地排水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

2019年3月4日

2019年鹿**建筑工地排水整治工作方案

为强力助推美丽**建设和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全力打好我区建筑施工领域“碧水澄清战”,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经研究,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区建筑工地排水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和全面规范我区建筑工地排水管理工作,补齐当前施工现场排水工作中存在的雨污混排、泥浆水偷排、污水直排等短板,有效减少工地水排放对城市环境和周边河道造成的不良影响,做到施工现场雨水、污水、冲洗水分类收集、分级沉淀、有序排放,努力实现工地污水零直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建筑工地排水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完善施工现场排水管理的长效机制,督促各方主体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工地排水的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日常管理,规范设置或改造提升建筑工地的排水系统,实现施工现场水排放的有序排放,杜绝雨污水混排、泥浆水偷排、污水直排等乱象,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坚决打击雨污水乱排的违法行为,全面提升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水平。

二、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建筑工地。

三、整治标准和要求

(一)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要做到雨水、污水、冲洗水等三类水独立设置、分类收集、分级沉淀、有序排放,不得混排,特别是用于车辆清洗的冲洗水不得与雨水、污水互通混排。

(二)施工现场的排水管理工作要编制专项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计划、管理机构、设施设备、保障措施等,并编制工地排水总平面布置图,在工地出入口醒目位置公示上墙。按照施工现场排水的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在工地开工前设置完整、独立的雨水、污水、冲洗水排放系统。

(三)清洗车辆的冲洗用水应与现场的雨水、污水独立设置,不得互通、混排。对处于桩基施工阶段的冲洗用水要排入泥浆池,按照泥浆处置方式外运,对于土方开挖阶段的冲洗水,要设置专门的冲洗水收集池,经处置后组织外运,上述两阶段的冲洗用水均不得排入市政管网。

(四)主体施工阶段的在建工地要有组织地进行排水、排污,雨水、污水、冲洗水应分流排放,收集的雨水应设置单独的雨水三级沉淀池,不得混排入污水三级沉淀池,实现雨、污分流沉淀,待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

(五)施工现场的每个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平台、排水沟、三级沉淀池等设施,三级沉淀池的规模设置应满足现场排污要求,配备专用的冲洗设备,土方运输等尘土较多的阶段应设置过水槽。试点推广车辆清洗的水循环利用系统,以减少污水排放量。

(六)洗车平台四周应按照场地条件设置放坡、防溢座等污水防溢措施,其中工地大门一侧应设置防溢底座或加设污水沟,保持出入口处干净整洁,无污泥堆积、污水横流溢出污染市区道路的现象。

(七)建立排水沟及三级沉淀池定期清理制度,定人、定期对其淤积物进行清理,避免因阻塞造成雨水、污水满溢而污染道路、河流、市政管道等。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9年2月中旬前)。各有关单位结合各自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对照排水治理工作要求,制定本项目的排水整治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做好工作部署。

(二)自查自纠和检查督导阶段(2019年2月下旬至11月底)。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照相应整治工作细化方案要求组织检查,在3月中旬前完成全面整改,并做好相应台账。我局将在企业、项目部完成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区属在建工地开展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不到位、整改不及时以及拒绝整改的工程,将对责任企业、个人进行处罚,并落实整改。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12月)。全面总结建筑工地排水整治工作,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从整治措施和实际成效上改进和完善管理举措。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治工作,加强动态管理、采取强力措施,全面整治和改造提升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此项工作将纳入我区标化工地创建的考核内容,作为保证项目实施一票否决制度,确保抓出实效。我局将建立专项整治督导查处机制,成立专项督导组,由戴志光副局长为组长,安监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此次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全力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工程项目的参建各方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效落实工地排水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作为工地排水工作的实施单位,要确保现场排水设施设备的有效投入,实施常态管理,杜绝雨污水混排、泥浆水偷排、污水直排等乱象,严禁工地清洗车辆产生的冲洗水排入市政管网;建设单位履行好工地排水管理的首要责任,监督施工单位在排水系统设置过程中足额投入资金,并酌情考虑处置清洗车辆产生污水增加的费用;监理单位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确保现场排水沟、沉淀池、冲洗设备等排水系统按要求设置到位,正常投入使用。

(三)加强监督管理。我局将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力度,对辖区内的所有工地的排水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督促逐一整改到位。加强部门联动,凝聚监管合力,实施信息化管理,利用在建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落实专人负责全过程动态监管。

(四)加大执法力度。我局将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对雨污水混排、泥浆水偷排、污水直排的工程项目一律先行停工整改,对整改拖拉、措施不落实或问题严重的企业一律予以企业诚信扣分,并严厉查处。工地的违法违法排水行为作为今年“铁锤”行动的重点打击内容之一,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各区属在建工地在每月15日前,将自查表上报至各工地的安监微信群。

附件:鹿**建筑工地排水排污自查表

附件

鹿**建筑工地排水排污自查表

工程

名称


施工

单位


建设

单位


监理

单位


序号

要求

是否满足

不满足的情况说明

1

排水管理工作应按要求编制专项实施方案。



2

桩基阶段的冲洗水应排入泥浆池,按泥浆处置方式外运;土方开挖阶段的冲洗水,要设置专门的冲洗水收集池,经处置后外运,上述两阶段的冲洗用水均不得排入市政管网。



3

施工现场的雨水、污水、车辆冲洗水排放系统应独立设置三级沉淀池、不得混排。



4

地下室及主体施工阶段应办理排水排污许可证。



5

施工现场的每个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平台、排水沟、三级沉淀池等设施,土方运输等尘土较多的阶段应设置过水槽。



6

建立排水沟及三级沉淀池定期清理制度,定人、定期对其淤积物进行清理。



建设单位(单位盖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单位盖章)

总监: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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