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烟草公司厦门市公司专卖处关于2025年无人机服务的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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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专卖处关于2025年无人机服务的采购项目
二、更正信息
文本通知 类型

标题 关于********专卖处关于2025年无人机服务的采购项目的更正通知 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关于****专卖处关于2025年无人机服务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更正通知如下:

一、将招标文件第五章第2.2.3条表格中“15、适配挂载道通慧眼:Z2,T3,,T3H,L20T”要求删除。

二、将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评分1-9项修改为:“根据投标人提供在采购服务要求及合同条款外的其它增值服务进行评价:每提供一项其他无偿实质性增值服务且内容契合本项目服务需求、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1分,满分4分。需在服务方案中体现,否则不得分”。

三、将招标文件第四章商务评分2-3项分值修改为3分。

四、将招标文件第四章商务评分2-4项中:“(2)需提供业绩的以下四项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 ②中标(成交)通知书; ③采购合同文本; 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供该项目业绩完整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对该项业绩将不予采信”修改为“(2)需提供业绩的以下2项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①采购合同文本;②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供该项目业绩完整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对该项业绩将不予采信”。

五、将招标文件第四章商务评分2-5项删除。

六、将招标文件第四章“(1)评分细则”中价格因素分值修改为40分。

七、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8月19日9:30时。标书代写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项目联系人:唐先生,电话:0592-****870。

****

2025年8月1日

附件

修改时间 标书售卖截止时间(报名) 2025-07-14 17:30:00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5-08-19 09:30:00标书代写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地址: **市湖光路66-67号鑫诚大厦 地址: **市**南路81****银行大厦10楼
联系人: 谢女士 联系人: 唐嘉豪、黄丽萍
联系电话: 0592-****883 联系电话: 0592-****87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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