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心,进一步推动我市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市电子信息产业企业2024年度研发费用后补助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推动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版)》(洪府发〔2023〕30号)
二、申报对象
1.开展硅衬底LED技术研发和应用研发的电子信息企业;
2.开展电子信息领域关键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研发,且2024年度研发费用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信息企业;
3.2024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亿元以上、研发费用达到1亿元以上且全职研发人员达到100人以上的,与大院大所联****研发中心的电子信息企业。
(3个类别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3种类别不能重复申报)
三、申报条件和限制条件
(一)申报条件
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2024年8月1日(含)前完成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电子信息企业。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纳入了国家统计部门研发投入统计调查,并按要求填报了2024年度研发活动的相关数据,且办理了2024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2.项目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健全,按规定范围列支、归集研发费用,单独设立了研发费用明细账或辅助账。
3.2024年以来运行正常,无重**全事故、重大违规和失信事件。
(二)限制条件
1.对承担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项目实施周期已过6个月尚未验收或结题的,不予受理。
2.对2024年度纳入了国家统计部门研发投入统计调查范围却无企业研发投入和无研发机构数的企业,不予受理。
3.在“信用中国”或者“信用中国(****)”出具的企业信用记录或者信用报告中有信用异常的,不在本次申报对象范围。
四、申报及审核流程
1.网上申报。项目申****科技局官网,进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注册单位信息,提交项目电子申报材料。项目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5年8月4日,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9日17:00。标书代写
2.县区推荐。项目一律实行属地管理。县区、开发区、湾****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于9月5日前对审核后的电子信息产业企业2024年度研发费用后补助项目进行网上在线审核推荐。
3.项目审查。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技术专家现场核验,委托财务审计机构核算最终补助金额。
(现场核验和财务审查另行下发通知,时间、地点和准备资料以实际通知为准,第三类别补助将组织技术专家和财务审计机构仅进行一次现场核验)
五、申报材料
1.开展硅衬底LED技术研发和应用研发的电子信息企业:
①电子信息产业政策申报表(详见附件1)。
②2024年度企业自行申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情况表。****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直接打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明细表(A107012表)。
③2024年度企业研发项目情况、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登录“统计联网直报平台”(http://219.****.78/dr/queryLoginInfo.do),直接打印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6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
④2024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参考样式详见附件2)。
⑤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或“****协会”备案的2024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2024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鉴证报告。
⑥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
⑦由“信用中国”网站或者“信用中国(****)”出具的企业信用记录或者信用报告(报告及截图日期需在2025年7月31日(含)后)。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上传至项目申报系统)
2.开展电子信息领域关键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研发,且2024年度研发费用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信息企业:
①电子信息产业政策申报表(详见附件1)。
②2024年度企业自行申报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情况表。****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直接打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明细表(A107012表)。
③2024年度企业研发项目情况、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登录“统计联网直报平台”(http://219.****.78/dr/queryLoginInfo.do),直接打印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6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
④2024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参考样式详见附件2)。
⑤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或“****协会”备案的2024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2024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鉴证报告。
⑥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
⑦由“信用中国”网站或者“信用中国(****)”出具的企业信用记录或者信用报告(报告及截图日期需在2025年7月31日(含)后)。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上传至项目申报系统)
3.2024年度营收收入达到20亿元以上、研发费用达到1亿元以上且全职研发人员达到100人以上的,与大院大所联****研发中心的电子信息企业:
①电子信息产业政策申报表(详见附件1)。
②2024年度企业自行申报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情况表。****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直接打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明细表(A107012表)。
③2024年度企业研发项目情况、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登录“统计联网直报平台”(http://219.****.78/dr/queryLoginInfo.do),直接打印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6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
④2024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参考样式详见附件2)。
⑤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或“****协会”备案的2024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2024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鉴证报告。
⑥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
⑦全职研发人员劳动合同及社保关系(或实际工资支付关系)证明、学历证明。
⑧****中心相关证明材料(如在2025年7月31****政府部门认定的相关认定文件)。
⑨研发仪器设备证明(设备清单及发票)。
⑩由“信用中国”网站或者“信用中国(****)”出具的企业信用记录或者信用报告(报告及截图日期需在2025年7月31日(含)后)。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上传至项目申报系统)
六、有关要求与说明
1.各单位所申报的研发费用必须是严格按照《****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等文件规定进行归集。
2.各单位要严格区分正常的生产成本费用支出和研发费用支出,真实合法填报研发投入数据,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政府部门资助的资金不得计入补助依据。
3.各单位必须真实合法合规填报《电子信息产业政策申报表》,单位法人代表必须在表中亲笔签名,否则均不受理申报材料。
4.该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补助,申报单位同一年度如已享受我市财政研发补助,则不在本次补助范围。
5.本次受理的1个计划类别3个项目种类,不能重复申报,即任一企业只能提交一次申请,不能同时申报多个项目种类、且不能同个项目种类申报多次。
6.上传至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文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一律要求pdf格式文件,单个文件容量不得超过50M。
7.根据市财政资金管理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开始后至项目资金下达前出现注册地变更情况,项目资金将无法下达。
七、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受理咨询:**市****中心项目管理科
联系电话:0791-****3295
业务咨询:****科技局****管理科
联系电话:0791-****4241
****科技局创新平台与科技金融科
联系电话:0791-****4236
****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联系电话:0791-****4249
系统技术咨询:**市****中心网络平台科
联系电话:0791-****1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