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区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自然**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凤塘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现按相关工作要求,将方案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
(一)调整原因
为推动城镇开发边界成果精准落地实施、保障项目建设需求,根据已批准实施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申请对**区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
(二)调整情况
调入地块2个,面积共1.2747公顷,位于凤塘镇的义桥村、玉窖村和凤里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原规划用地用海类型均为农用地,现将调入地块纳入城镇开发边界范围,规划用地用海类型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
调出地块8个,面积共1.2836公顷,位于凤塘镇大埕村、**村、玉窖村、凤水村、**村、粦畔村和东龙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未利用地,原规划用地用海类型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现根据实际情况将调出地块调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规划用地用海类型调整为农用地。
本次局部优化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对**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产生影响。局部优化后,**区城镇开发边界面积减少0.0089公顷,不突破**区规划新**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二、公示说明
(一)公示事项:《**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凤塘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二)公示时间:2025年8月4日-2025年8月13日(10个自然日)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意见或建议必须于2025年8月9日前以书面或通过传真、电子邮箱******局,逾期不再受理。
通讯地址:**市**区庵埠镇和信街4号 邮编:515638
电话:0768-****778 电子邮箱:****@163.com
(四)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
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为便于更好地沟通和完善方案,请您在提出意见或建议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五)公示资料
1. **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优化前、后调入地块示意图
2. **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优化前、后调出地块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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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4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