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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你校《关于****幼儿园学前教育收费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7〕9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有限期限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99号)和《****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泰价规〔2018〕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成本调查和你校定价申请,经研究,现就你校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幼儿园(民办非营利性质)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参照****幼儿园执行,本收费标准自2025年秋季入园的幼儿开始执行,试行期一年。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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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