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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厅关于印发〈**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与核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自然资地勘〔2022〕101号)要求,通过属地乡镇申报,******公司调查核实,****社区****小组符合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条件,已按程序完成相关工作,拟纳入《**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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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