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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43764X3 | 建设单位法人:朱明鎏 |
| 岳丽玲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回族自治区**市**市 |
| **** |
| 枣泉煤矿矸石场封场及生态恢复环境保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620-B0620-褐煤开采洗选 |
| 建设地点: | **回族自治区**市**市 **** |
| 经度:106.526033 纬度: 37.926969 | ****机关:****总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05-08-11 |
| 环审〔2005〕67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19-12-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98 |
| 99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43764X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公司) |
| 9164 0100 7508 4122 0K | 验收监测单位:****研究院****公司) |
| 916********841220K | 竣工时间:2020-08-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6-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评云助手 |
| (四)矸石应首先立足于综合利用,在石砖厂建成前,矸石用于工程填方、塌陷区综合治理及填沟造地,尽量减少堆存量。排场的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修建挡土墙、截水沟和地表水排水设施,堆至设计标高后在顶面覆土,种植灌草。 2007年11月29****总局组织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2016年,枣泉煤****煤矿现状评估工作,并于2016年12月26日取得了原宁****保护厅《****集团****煤矿项目环保备案意见的函》宁环函〔2016〕535号。意见内容如下: (一)加强项目运行、生产的环境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锅炉烟尘、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筛分、转载、储煤等过程及矸石场颗粒物、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46-200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矿井涌水经处理达标后,分别用于景观湖补水、锅炉补水、洗煤厂、注浆站、井下防尘及消防等处;其中,用于景观湖补水、煤场酒水的矿井水须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9921-2002)要求,用于锅炉补水、洗煤厂、注浆站、驱动机房、井下防尘及消防等处的矿井水须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要求无法全部综合利用的矿井水须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中新(扩、改)生产线采煤废水标准后按原环评要求排入碎石井沟。圆疙瘩湖沙漠湿地保护及生态恢复建设项目建成后,排入碎石井沟的矿井水排入圆疙瘩湖作为生态恢复用水。 生****处理站处理,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后用于场地道路抑用尘、绿化、灌浆等生产补充水,冬季排入碎石井沟。利用主工业场地景观湖D区及E区建设冬季生活污水蓄水池并建设相关生活污水回用管线。 ****广场边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确保各类固体废物按规定规范妥善处理处置。****广场现有矸石堆场已超库容须立即停用,进行生态恢复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建设矸石堆场挡土墙、排水设施及地下水监测井,并规范做好相关风险防范等工作。同时应积极建设新矸石堆场(另行环评),期间产生的矸石积极寻求利用途径最大限度进行综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的暂时运至羊场湾二分区矸石场堆放。 锅炉灰渣用于铺路、井下巷道铺设等,不得堆放至矸石堆场供暖工程改造完成后,****电厂余热及矿井低温热源供给,将不再产生锅炉灰渣。****处理站产生污泥进行处理使其含水率小于50%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得堆放至矸石堆场。 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处置措施及危废暂存间建设等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36号修改单要求。 (五)严格落实《现状评估报告》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切实防范本项目可能产生的排矸场滑坡等引发的环境风险,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煤矿****林场沙化封禁保护区重合区域划定为禁采区,预留150米保护煤柱。对受地表沉陷影响的土地,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现状评估报告》等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 (七)严格落实《现状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及《****集团****公司****煤矿项目环保备案有关事宜承诺的报告》(神宁〔2016〕551号)确保按期完成锅炉达标改造、供热工程改造、储煤场全封闭改造矸石场生态恢复等现有环境问题的整改。 目前,枣泉煤矿矸石场已完成封场绿化及生态恢复治理等工程,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现状影响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 | 实际建设情况:(四)矸石应首先立足于综合利用,在石砖厂建成前,矸石用于工程填方、塌陷区综合治理及填沟造地,尽量减少堆存量。排场的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修建挡土墙、截水沟和地表水排水设施,堆至设计标高后在顶面覆土,种植灌草。 2007年11月29****总局组织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2016年,枣泉煤****煤矿现状评估工作,并于2016年12月26日取得了原宁****保护厅《****集团****煤矿项目环保备案意见的函》宁环函〔2016〕535号。意见内容如下: (一)加强项目运行、生产的环境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锅炉烟尘、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筛分、转载、储煤等过程及矸石场颗粒物、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46-200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矿井涌水经处理达标后,分别用于景观湖补水、锅炉补水、洗煤厂、注浆站、井下防尘及消防等处;其中,用于景观湖补水、煤场酒水的矿井水须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9921-2002)要求,用于锅炉补水、洗煤厂、注浆站、驱动机房、井下防尘及消防等处的矿井水须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要求无法全部综合利用的矿井水须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中新(扩、改)生产线采煤废水标准后按原环评要求排入碎石井沟。圆疙瘩湖沙漠湿地保护及生态恢复建设项目建成后,排入碎石井沟的矿井水排入圆疙瘩湖作为生态恢复用水。 生****处理站处理,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后用于场地道路抑用尘、绿化、灌浆等生产补充水,冬季排入碎石井沟。利用主工业场地景观湖D区及E区建设冬季生活污水蓄水池并建设相关生活污水回用管线。 ****广场边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确保各类固体废物按规定规范妥善处理处置。****广场现有矸石堆场已超库容须立即停用,进行生态恢复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建设矸石堆场挡土墙、排水设施及地下水监测井,并规范做好相关风险防范等工作。同时应积极建设新矸石堆场(另行环评),期间产生的矸石积极寻求利用途径最大限度进行综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的暂时运至羊场湾二分区矸石场堆放。 锅炉灰渣用于铺路、井下巷道铺设等,不得堆放至矸石堆场供暖工程改造完成后,****电厂余热及矿井低温热源供给,将不再产生锅炉灰渣。****处理站产生污泥进行处理使其含水率小于50%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得堆放至矸石堆场。 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处置措施及危废暂存间建设等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36号修改单要求。 (五)严格落实《现状评估报告》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切实防范本项目可能产生的排矸场滑坡等引发的环境风险,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煤矿****林场沙化封禁保护区重合区域划定为禁采区,预留150米保护煤柱。对受地表沉陷影响的土地,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现状评估报告》等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 (七)严格落实《现状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及《****集团****公司****煤矿项目环保备案有关事宜承诺的报告》(神宁〔2016〕551号)确保按期完成锅炉达标改造、供热工程改造、储煤场全封闭改造矸石场生态恢复等现有环境问题的整改。 目前,枣泉煤矿矸石场已完成封场绿化及生态恢复治理等工程,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现状影响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四)矸石应首先立足于综合利用,在石砖厂建成前,矸石用于工程填方、塌陷区综合治理及填沟造地,尽量减少堆存量。排场的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修建挡土墙、截水沟和地表水排水设施,堆至设计标高后在顶面覆土,种植灌草。 2007年11月29****总局组织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2016年,枣泉煤****煤矿现状评估工作,并于2016年12月26日取得了原宁****保护厅《****集团****煤矿项目环保备案意见的函》宁环函〔2016〕535号。意见内容如下: (一)加强项目运行、生产的环境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锅炉烟尘、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筛分、转载、储煤等过程及矸石场颗粒物、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46-200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矿井涌水经处理达标后,分别用于景观湖补水、锅炉补水、洗煤厂、注浆站、井下防尘及消防等处;其中,用于景观湖补水、煤场酒水的矿井水须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9921-2002)要求,用于锅炉补水、洗煤厂、注浆站、驱动机房、井下防尘及消防等处的矿井水须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要求无法全部综合利用的矿井水须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中新(扩、改)生产线采煤废水标准后按原环评要求排入碎石井沟。圆疙瘩湖沙漠湿地保护及生态恢复建设项目建成后,排入碎石井沟的矿井水排入圆疙瘩湖作为生态恢复用水。 生****处理站处理,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后用于场地道路抑用尘、绿化、灌浆等生产补充水,冬季排入碎石井沟。利用主工业场地景观湖D区及E区建设冬季生活污水蓄水池并建设相关生活污水回用管线。 ****广场边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确保各类固体废物按规定规范妥善处理处置。****广场现有矸石堆场已超库容须立即停用,进行生态恢复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建设矸石堆场挡土墙、排水设施及地下水监测井,并规范做好相关风险防范等工作。同时应积极建设新矸石堆场(另行环评),期间产生的矸石积极寻求利用途径最大限度进行综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的暂时运至羊场湾二分区矸石场堆放。 锅炉灰渣用于铺路、井下巷道铺设等,不得堆放至矸石堆场供暖工程改造完成后,****电厂余热及矿井低温热源供给,将不再产生锅炉灰渣。****处理站产生污泥进行处理使其含水率小于50%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得堆放至矸石堆场。 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处置措施及危废暂存间建设等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36号修改单要求。 (五)严格落实《现状评估报告》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切实防范本项目可能产生的排矸场滑坡等引发的环境风险,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煤矿****林场沙化封禁保护区重合区域划定为禁采区,预留150米保护煤柱。对受地表沉陷影响的土地,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现状评估报告》等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 (七)严格落实《现状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及《****集团****公司****煤矿项目环保备案有关事宜承诺的报告》(神宁〔2016〕551号)确保按期完成锅炉达标改造、供热工程改造、储煤场全封闭改造矸石场生态恢复等现有环境问题的整改。 目前,枣泉煤矿矸石场已完成封场绿化及生态恢复治理等工程,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现状影响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 | 实际建设情况:(四)矸石应首先立足于综合利用,在石砖厂建成前,矸石用于工程填方、塌陷区综合治理及填沟造地,尽量减少堆存量。排场的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修建挡土墙、截水沟和地表水排水设施,堆至设计标高后在顶面覆土,种植灌草。 2007年11月29****总局组织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2016年,枣泉煤****煤矿现状评估工作,并于2016年12月26日取得了原宁****保护厅《****集团****煤矿项目环保备案意见的函》宁环函〔2016〕535号。意见内容如下: (一)加强项目运行、生产的环境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锅炉烟尘、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筛分、转载、储煤等过程及矸石场颗粒物、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46-200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矿井涌水经处理达标后,分别用于景观湖补水、锅炉补水、洗煤厂、注浆站、井下防尘及消防等处;其中,用于景观湖补水、煤场酒水的矿井水须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9921-2002)要求,用于锅炉补水、洗煤厂、注浆站、驱动机房、井下防尘及消防等处的矿井水须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要求无法全部综合利用的矿井水须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中新(扩、改)生产线采煤废水标准后按原环评要求排入碎石井沟。圆疙瘩湖沙漠湿地保护及生态恢复建设项目建成后,排入碎石井沟的矿井水排入圆疙瘩湖作为生态恢复用水。 生****处理站处理,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后用于场地道路抑用尘、绿化、灌浆等生产补充水,冬季排入碎石井沟。利用主工业场地景观湖D区及E区建设冬季生活污水蓄水池并建设相关生活污水回用管线。 ****广场边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确保各类固体废物按规定规范妥善处理处置。****广场现有矸石堆场已超库容须立即停用,进行生态恢复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建设矸石堆场挡土墙、排水设施及地下水监测井,并规范做好相关风险防范等工作。同时应积极建设新矸石堆场(另行环评),期间产生的矸石积极寻求利用途径最大限度进行综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的暂时运至羊场湾二分区矸石场堆放。 锅炉灰渣用于铺路、井下巷道铺设等,不得堆放至矸石堆场供暖工程改造完成后,****电厂余热及矿井低温热源供给,将不再产生锅炉灰渣。****处理站产生污泥进行处理使其含水率小于50%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得堆放至矸石堆场。 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处置措施及危废暂存间建设等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36号修改单要求。 (五)严格落实《现状评估报告》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切实防范本项目可能产生的排矸场滑坡等引发的环境风险,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煤矿****林场沙化封禁保护区重合区域划定为禁采区,预留150米保护煤柱。对受地表沉陷影响的土地,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现状评估报告》等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 (七)严格落实《现状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及《****集团****公司****煤矿项目环保备案有关事宜承诺的报告》(神宁〔2016〕551号)确保按期完成锅炉达标改造、供热工程改造、储煤场全封闭改造矸石场生态恢复等现有环境问题的整改。 目前,枣泉煤矿矸石场已完成封场绿化及生态恢复治理等工程,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现状影响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四)矸石应首先立足于综合利用,在石砖厂建成前,矸石用于工程填方、塌陷区综合治理及填沟造地,尽量减少堆存量。排场的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修建挡土墙、截水沟和地表水排水设施,堆至设计标高后在顶面覆土,种植灌草。 2007年11月29****总局组织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2016年,枣泉煤****煤矿现状评估工作,并于2016年12月26日取得了原宁****保护厅《****集团****煤矿项目环保备案意见的函》宁环函〔2016〕535号。意见内容如下: (一)加强项目运行、生产的环境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锅炉烟尘、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筛分、转载、储煤等过程及矸石场颗粒物、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46-200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矿井涌水经处理达标后,分别用于景观湖补水、锅炉补水、洗煤厂、注浆站、井下防尘及消防等处;其中,用于景观湖补水、煤场酒水的矿井水须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9921-2002)要求,用于锅炉补水、洗煤厂、注浆站、驱动机房、井下防尘及消防等处的矿井水须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要求无法全部综合利用的矿井水须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中新(扩、改)生产线采煤废水标准后按原环评要求排入碎石井沟。圆疙瘩湖沙漠湿地保护及生态恢复建设项目建成后,排入碎石井沟的矿井水排入圆疙瘩湖作为生态恢复用水。 生****处理站处理,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后用于场地道路抑用尘、绿化、灌浆等生产补充水,冬季排入碎石井沟。利用主工业场地景观湖D区及E区建设冬季生活污水蓄水池并建设相关生活污水回用管线。 ****广场边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确保各类固体废物按规定规范妥善处理处置。****广场现有矸石堆场已超库容须立即停用,进行生态恢复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建设矸石堆场挡土墙、排水设施及地下水监测井,并规范做好相关风险防范等工作。同时应积极建设新矸石堆场(另行环评),期间产生的矸石积极寻求利用途径最大限度进行综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的暂时运至羊场湾二分区矸石场堆放。 锅炉灰渣用于铺路、井下巷道铺设等,不得堆放至矸石堆场供暖工程改造完成后,****电厂余热及矿井低温热源供给,将不再产生锅炉灰渣。****处理站产生污泥进行处理使其含水率小于50%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得堆放至矸石堆场。 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处置措施及危废暂存间建设等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36号修改单要求。 (五)严格落实《现状评估报告》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切实防范本项目可能产生的排矸场滑坡等引发的环境风险,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煤矿****林场沙化封禁保护区重合区域划定为禁采区,预留150米保护煤柱。对受地表沉陷影响的土地,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现状评估报告》等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 (七)严格落实《现状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及《****集团****公司****煤矿项目环保备案有关事宜承诺的报告》(神宁〔2016〕551号)确保按期完成锅炉达标改造、供热工程改造、储煤场全封闭改造矸石场生态恢复等现有环境问题的整改。 目前,枣泉煤矿矸石场已完成封场绿化及生态恢复治理等工程,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现状影响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 | 实际建设情况:(四)矸石应首先立足于综合利用,在石砖厂建成前,矸石用于工程填方、塌陷区综合治理及填沟造地,尽量减少堆存量。排场的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修建挡土墙、截水沟和地表水排水设施,堆至设计标高后在顶面覆土,种植灌草。 2007年11月29****总局组织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2016年,枣泉煤****煤矿现状评估工作,并于2016年12月26日取得了原宁****保护厅《****集团****煤矿项目环保备案意见的函》宁环函〔2016〕535号。意见内容如下: (一)加强项目运行、生产的环境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锅炉烟尘、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筛分、转载、储煤等过程及矸石场颗粒物、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46-200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矿井涌水经处理达标后,分别用于景观湖补水、锅炉补水、洗煤厂、注浆站、井下防尘及消防等处;其中,用于景观湖补水、煤场酒水的矿井水须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9921-2002)要求,用于锅炉补水、洗煤厂、注浆站、驱动机房、井下防尘及消防等处的矿井水须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要求无法全部综合利用的矿井水须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中新(扩、改)生产线采煤废水标准后按原环评要求排入碎石井沟。圆疙瘩湖沙漠湿地保护及生态恢复建设项目建成后,排入碎石井沟的矿井水排入圆疙瘩湖作为生态恢复用水。 生****处理站处理,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后用于场地道路抑用尘、绿化、灌浆等生产补充水,冬季排入碎石井沟。利用主工业场地景观湖D区及E区建设冬季生活污水蓄水池并建设相关生活污水回用管线。 ****广场边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确保各类固体废物按规定规范妥善处理处置。****广场现有矸石堆场已超库容须立即停用,进行生态恢复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建设矸石堆场挡土墙、排水设施及地下水监测井,并规范做好相关风险防范等工作。同时应积极建设新矸石堆场(另行环评),期间产生的矸石积极寻求利用途径最大限度进行综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的暂时运至羊场湾二分区矸石场堆放。 锅炉灰渣用于铺路、井下巷道铺设等,不得堆放至矸石堆场供暖工程改造完成后,****电厂余热及矿井低温热源供给,将不再产生锅炉灰渣。****处理站产生污泥进行处理使其含水率小于50%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得堆放至矸石堆场。 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处置措施及危废暂存间建设等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36号修改单要求。 (五)严格落实《现状评估报告》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切实防范本项目可能产生的排矸场滑坡等引发的环境风险,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煤矿****林场沙化封禁保护区重合区域划定为禁采区,预留150米保护煤柱。对受地表沉陷影响的土地,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现状评估报告》等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 (七)严格落实《现状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及《****集团****公司****煤矿项目环保备案有关事宜承诺的报告》(神宁〔2016〕551号)确保按期完成锅炉达标改造、供热工程改造、储煤场全封闭改造矸石场生态恢复等现有环境问题的整改。 目前,枣泉煤矿矸石场已完成封场绿化及生态恢复治理等工程,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现状影响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四)矸石应首先立足于综合利用,在石砖厂建成前,矸石用于工程填方、塌陷区综合治理及填沟造地,尽量减少堆存量。排场的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修建挡土墙、截水沟和地表水排水设施,堆至设计标高后在顶面覆土,种植灌草。 2007年11月29****总局组织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2016年,枣泉煤****煤矿现状评估工作,并于2016年12月26日取得了原宁****保护厅《****集团****煤矿项目环保备案意见的函》宁环函〔2016〕535号。意见内容如下: (一)加强项目运行、生产的环境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锅炉烟尘、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筛分、转载、储煤等过程及矸石场颗粒物、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46-200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矿井涌水经处理达标后,分别用于景观湖补水、锅炉补水、洗煤厂、注浆站、井下防尘及消防等处;其中,用于景观湖补水、煤场酒水的矿井水须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9921-2002)要求,用于锅炉补水、洗煤厂、注浆站、驱动机房、井下防尘及消防等处的矿井水须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要求无法全部综合利用的矿井水须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中新(扩、改)生产线采煤废水标准后按原环评要求排入碎石井沟。圆疙瘩湖沙漠湿地保护及生态恢复建设项目建成后,排入碎石井沟的矿井水排入圆疙瘩湖作为生态恢复用水。 生****处理站处理,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后用于场地道路抑用尘、绿化、灌浆等生产补充水,冬季排入碎石井沟。利用主工业场地景观湖D区及E区建设冬季生活污水蓄水池并建设相关生活污水回用管线。 ****广场边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确保各类固体废物按规定规范妥善处理处置。****广场现有矸石堆场已超库容须立即停用,进行生态恢复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建设矸石堆场挡土墙、排水设施及地下水监测井,并规范做好相关风险防范等工作。同时应积极建设新矸石堆场(另行环评),期间产生的矸石积极寻求利用途径最大限度进行综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的暂时运至羊场湾二分区矸石场堆放。 锅炉灰渣用于铺路、井下巷道铺设等,不得堆放至矸石堆场供暖工程改造完成后,****电厂余热及矿井低温热源供给,将不再产生锅炉灰渣。****处理站产生污泥进行处理使其含水率小于50%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得堆放至矸石堆场。 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处置措施及危废暂存间建设等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36号修改单要求。 (五)严格落实《现状评估报告》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切实防范本项目可能产生的排矸场滑坡等引发的环境风险,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煤矿****林场沙化封禁保护区重合区域划定为禁采区,预留150米保护煤柱。对受地表沉陷影响的土地,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现状评估报告》等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 (七)严格落实《现状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及《****集团****公司****煤矿项目环保备案有关事宜承诺的报告》(神宁〔2016〕551号)确保按期完成锅炉达标改造、供热工程改造、储煤场全封闭改造矸石场生态恢复等现有环境问题的整改。 目前,枣泉煤矿矸石场已完成封场绿化及生态恢复治理等工程,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现状影响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 | 实际建设情况:(四)矸石应首先立足于综合利用,在石砖厂建成前,矸石用于工程填方、塌陷区综合治理及填沟造地,尽量减少堆存量。排场的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修建挡土墙、截水沟和地表水排水设施,堆至设计标高后在顶面覆土,种植灌草。 2007年11月29****总局组织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2016年,枣泉煤****煤矿现状评估工作,并于2016年12月26日取得了原宁****保护厅《****集团****煤矿项目环保备案意见的函》宁环函〔2016〕535号。意见内容如下: (一)加强项目运行、生产的环境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锅炉烟尘、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筛分、转载、储煤等过程及矸石场颗粒物、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46-200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矿井涌水经处理达标后,分别用于景观湖补水、锅炉补水、洗煤厂、注浆站、井下防尘及消防等处;其中,用于景观湖补水、煤场酒水的矿井水须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9921-2002)要求,用于锅炉补水、洗煤厂、注浆站、驱动机房、井下防尘及消防等处的矿井水须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要求无法全部综合利用的矿井水须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中新(扩、改)生产线采煤废水标准后按原环评要求排入碎石井沟。圆疙瘩湖沙漠湿地保护及生态恢复建设项目建成后,排入碎石井沟的矿井水排入圆疙瘩湖作为生态恢复用水。 生****处理站处理,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后用于场地道路抑用尘、绿化、灌浆等生产补充水,冬季排入碎石井沟。利用主工业场地景观湖D区及E区建设冬季生活污水蓄水池并建设相关生活污水回用管线。 ****广场边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确保各类固体废物按规定规范妥善处理处置。****广场现有矸石堆场已超库容须立即停用,进行生态恢复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建设矸石堆场挡土墙、排水设施及地下水监测井,并规范做好相关风险防范等工作。同时应积极建设新矸石堆场(另行环评),期间产生的矸石积极寻求利用途径最大限度进行综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的暂时运至羊场湾二分区矸石场堆放。 锅炉灰渣用于铺路、井下巷道铺设等,不得堆放至矸石堆场供暖工程改造完成后,****电厂余热及矿井低温热源供给,将不再产生锅炉灰渣。****处理站产生污泥进行处理使其含水率小于50%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得堆放至矸石堆场。 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处置措施及危废暂存间建设等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36号修改单要求。 (五)严格落实《现状评估报告》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切实防范本项目可能产生的排矸场滑坡等引发的环境风险,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煤矿****林场沙化封禁保护区重合区域划定为禁采区,预留150米保护煤柱。对受地表沉陷影响的土地,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现状评估报告》等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 (七)严格落实《现状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及《****集团****公司****煤矿项目环保备案有关事宜承诺的报告》(神宁〔2016〕551号)确保按期完成锅炉达标改造、供热工程改造、储煤场全封闭改造矸石场生态恢复等现有环境问题的整改。 目前,枣泉煤矿矸石场已完成封场绿化及生态恢复治理等工程,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现状影响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四)矸石应首先立足于综合利用,在石砖厂建成前,矸石用于工程填方、塌陷区综合治理及填沟造地,尽量减少堆存量。排场的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修建挡土墙、截水沟和地表水排水设施,堆至设计标高后在顶面覆土,种植灌草。 2007年11月29****总局组织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2016年,枣泉煤****煤矿现状评估工作,并于2016年12月26日取得了原宁****保护厅《****集团****煤矿项目环保备案意见的函》宁环函〔2016〕535号。意见内容如下: (一)加强项目运行、生产的环境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锅炉烟尘、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筛分、转载、储煤等过程及矸石场颗粒物、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46-200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矿井涌水经处理达标后,分别用于景观湖补水、锅炉补水、洗煤厂、注浆站、井下防尘及消防等处;其中,用于景观湖补水、煤场酒水的矿井水须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9921-2002)要求,用于锅炉补水、洗煤厂、注浆站、驱动机房、井下防尘及消防等处的矿井水须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要求无法全部综合利用的矿井水须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中新(扩、改)生产线采煤废水标准后按原环评要求排入碎石井沟。圆疙瘩湖沙漠湿地保护及生态恢复建设项目建成后,排入碎石井沟的矿井水排入圆疙瘩湖作为生态恢复用水。 生****处理站处理,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后用于场地道路抑用尘、绿化、灌浆等生产补充水,冬季排入碎石井沟。利用主工业场地景观湖D区及E区建设冬季生活污水蓄水池并建设相关生活污水回用管线。 ****广场边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确保各类固体废物按规定规范妥善处理处置。****广场现有矸石堆场已超库容须立即停用,进行生态恢复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建设矸石堆场挡土墙、排水设施及地下水监测井,并规范做好相关风险防范等工作。同时应积极建设新矸石堆场(另行环评),期间产生的矸石积极寻求利用途径最大限度进行综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的暂时运至羊场湾二分区矸石场堆放。 锅炉灰渣用于铺路、井下巷道铺设等,不得堆放至矸石堆场供暖工程改造完成后,****电厂余热及矿井低温热源供给,将不再产生锅炉灰渣。****处理站产生污泥进行处理使其含水率小于50%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得堆放至矸石堆场。 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处置措施及危废暂存间建设等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36号修改单要求。 (五)严格落实《现状评估报告》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切实防范本项目可能产生的排矸场滑坡等引发的环境风险,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煤矿****林场沙化封禁保护区重合区域划定为禁采区,预留150米保护煤柱。对受地表沉陷影响的土地,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现状评估报告》等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 (七)严格落实《现状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及《****集团****公司****煤矿项目环保备案有关事宜承诺的报告》(神宁〔2016〕551号)确保按期完成锅炉达标改造、供热工程改造、储煤场全封闭改造矸石场生态恢复等现有环境问题的整改。 目前,枣泉煤矿矸石场已完成封场绿化及生态恢复治理等工程,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现状影响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 | 实际建设情况:(四)矸石应首先立足于综合利用,在石砖厂建成前,矸石用于工程填方、塌陷区综合治理及填沟造地,尽量减少堆存量。排场的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修建挡土墙、截水沟和地表水排水设施,堆至设计标高后在顶面覆土,种植灌草。 2007年11月29****总局组织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2016年,枣泉煤****煤矿现状评估工作,并于2016年12月26日取得了原宁****保护厅《****集团****煤矿项目环保备案意见的函》宁环函〔2016〕535号。意见内容如下: (一)加强项目运行、生产的环境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锅炉烟尘、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筛分、转载、储煤等过程及矸石场颗粒物、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46-200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矿井涌水经处理达标后,分别用于景观湖补水、锅炉补水、洗煤厂、注浆站、井下防尘及消防等处;其中,用于景观湖补水、煤场酒水的矿井水须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9921-2002)要求,用于锅炉补水、洗煤厂、注浆站、驱动机房、井下防尘及消防等处的矿井水须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要求无法全部综合利用的矿井水须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中新(扩、改)生产线采煤废水标准后按原环评要求排入碎石井沟。圆疙瘩湖沙漠湿地保护及生态恢复建设项目建成后,排入碎石井沟的矿井水排入圆疙瘩湖作为生态恢复用水。 生****处理站处理,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后用于场地道路抑用尘、绿化、灌浆等生产补充水,冬季排入碎石井沟。利用主工业场地景观湖D区及E区建设冬季生活污水蓄水池并建设相关生活污水回用管线。 ****广场边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确保各类固体废物按规定规范妥善处理处置。****广场现有矸石堆场已超库容须立即停用,进行生态恢复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建设矸石堆场挡土墙、排水设施及地下水监测井,并规范做好相关风险防范等工作。同时应积极建设新矸石堆场(另行环评),期间产生的矸石积极寻求利用途径最大限度进行综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的暂时运至羊场湾二分区矸石场堆放。 锅炉灰渣用于铺路、井下巷道铺设等,不得堆放至矸石堆场供暖工程改造完成后,****电厂余热及矿井低温热源供给,将不再产生锅炉灰渣。****处理站产生污泥进行处理使其含水率小于50%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得堆放至矸石堆场。 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处置措施及危废暂存间建设等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36号修改单要求。 (五)严格落实《现状评估报告》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切实防范本项目可能产生的排矸场滑坡等引发的环境风险,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煤矿****林场沙化封禁保护区重合区域划定为禁采区,预留150米保护煤柱。对受地表沉陷影响的土地,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现状评估报告》等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 (七)严格落实《现状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及《****集团****公司****煤矿项目环保备案有关事宜承诺的报告》(神宁〔2016〕551号)确保按期完成锅炉达标改造、供热工程改造、储煤场全封闭改造矸石场生态恢复等现有环境问题的整改。 目前,枣泉煤矿矸石场已完成封场绿化及生态恢复治理等工程,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现状影响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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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矸石应首先立足于综合利用,在石砖厂建成前,矸石用于工程填方、塌陷区综合治理及填沟造地,尽量减少堆存量。排场的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修建挡土墙、截水沟和地表水排水设施,堆至设计标高后在顶面覆土,种植灌草。 2007年11月29****总局组织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2016年,枣泉煤****煤矿现状评估工作,并于2016年12月26日取得了原宁****保护厅《****集团****煤矿项目环保备案意见的函》宁环函〔2016〕535号。意见内容如下: (一)加强项目运行、生产的环境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锅炉烟尘、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筛分、转载、储煤等过程及矸石场颗粒物、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46-200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矿井涌水经处理达标后,分别用于景观湖补水、锅炉补水、洗煤厂、注浆站、井下防尘及消防等处;其中,用于景观湖补水、煤场酒水的矿井水须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9921-2002)要求,用于锅炉补水、洗煤厂、注浆站、驱动机房、井下防尘及消防等处的矿井水须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要求无法全部综合利用的矿井水须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中新(扩、改)生产线采煤废水标准后按原环评要求排入碎石井沟。圆疙瘩湖沙漠湿地保护及生态恢复建设项目建成后,排入碎石井沟的矿井水排入圆疙瘩湖作为生态恢复用水。 生****处理站处理,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后用于场地道路抑用尘、绿化、灌浆等生产补充水,冬季排入碎石井沟。利用主工业场地景观湖D区及E区建设冬季生活污水蓄水池并建设相关生活污水回用管线。 ****广场边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确保各类固体废物按规定规范妥善处理处置。****广场现有矸石堆场已超库容须立即停用,进行生态恢复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建设矸石堆场挡土墙、排水设施及地下水监测井,并规范做好相关风险防范等工作。同时应积极建设新矸石堆场(另行环评),期间产生的矸石积极寻求利用途径最大限度进行综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的暂时运至羊场湾二分区矸石场堆放。 锅炉灰渣用于铺路、井下巷道铺设等,不得堆放至矸石堆场供暖工程改造完成后,****电厂余热及矿井低温热源供给,将不再产生锅炉灰渣。****处理站产生污泥进行处理使其含水率小于50%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得堆放至矸石堆场。 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处置措施及危废暂存间建设等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36号修改单要求。 (五)严格落实《现状评估报告》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切实防范本项目可能产生的排矸场滑坡等引发的环境风险,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煤矿****林场沙化封禁保护区重合区域划定为禁采区,预留150米保护煤柱。对受地表沉陷影响的土地,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现状评估报告》等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 (七)严格落实《现状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及《****集团****公司****煤矿项目环保备案有关事宜承诺的报告》(神宁〔2016〕551号)确保按期完成锅炉达标改造、供热工程改造、储煤场全封闭改造矸石场生态恢复等现有环境问题的整改。 目前,枣泉煤矿矸石场已完成封场绿化及生态恢复治理等工程,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现状影响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四)矸石应首先立足于综合利用,在石砖厂建成前,矸石用于工程填方、塌陷区综合治理及填沟造地,尽量减少堆存量。排场的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修建挡土墙、截水沟和地表水排水设施,堆至设计标高后在顶面覆土,种植灌草。 2007年11月29****总局组织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2016年,枣泉煤****煤矿现状评估工作,并于2016年12月26日取得了原宁****保护厅《****集团****煤矿项目环保备案意见的函》宁环函〔2016〕535号。意见内容如下: (一)加强项目运行、生产的环境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锅炉烟尘、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筛分、转载、储煤等过程及矸石场颗粒物、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46-200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矿井涌水经处理达标后,分别用于景观湖补水、锅炉补水、洗煤厂、注浆站、井下防尘及消防等处;其中,用于景观湖补水、煤场酒水的矿井水须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9921-2002)要求,用于锅炉补水、洗煤厂、注浆站、驱动机房、井下防尘及消防等处的矿井水须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要求无法全部综合利用的矿井水须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中新(扩、改)生产线采煤废水标准后按原环评要求排入碎石井沟。圆疙瘩湖沙漠湿地保护及生态恢复建设项目建成后,排入碎石井沟的矿井水排入圆疙瘩湖作为生态恢复用水。 生****处理站处理,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后用于场地道路抑用尘、绿化、灌浆等生产补充水,冬季排入碎石井沟。利用主工业场地景观湖D区及E区建设冬季生活污水蓄水池并建设相关生活污水回用管线。 ****广场边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确保各类固体废物按规定规范妥善处理处置。****广场现有矸石堆场已超库容须立即停用,进行生态恢复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建设矸石堆场挡土墙、排水设施及地下水监测井,并规范做好相关风险防范等工作。同时应积极建设新矸石堆场(另行环评),期间产生的矸石积极寻求利用途径最大限度进行综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的暂时运至羊场湾二分区矸石场堆放。 锅炉灰渣用于铺路、井下巷道铺设等,不得堆放至矸石堆场供暖工程改造完成后,****电厂余热及矿井低温热源供给,将不再产生锅炉灰渣。****处理站产生污泥进行处理使其含水率小于50%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得堆放至矸石堆场。 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处置措施及危废暂存间建设等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36号修改单要求。 (五)严格落实《现状评估报告》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切实防范本项目可能产生的排矸场滑坡等引发的环境风险,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煤矿****林场沙化封禁保护区重合区域划定为禁采区,预留150米保护煤柱。对受地表沉陷影响的土地,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现状评估报告》等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 (七)严格落实《现状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及《****集团****公司****煤矿项目环保备案有关事宜承诺的报告》(神宁〔2016〕551号)确保按期完成锅炉达标改造、供热工程改造、储煤场全封闭改造矸石场生态恢复等现有环境问题的整改。 目前,枣泉煤矿矸石场已完成封场绿化及生态恢复治理等工程,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现状影响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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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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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