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泉煤矿矸石场封场及生态恢复环境保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审批
宁夏-银川-灵武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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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6********43764X3朱明鎏
岳丽玲**回族自治区**市**市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枣泉煤矿矸石场封场及生态恢复环境保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1版本:00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B0620-B0620-褐煤开采洗选
**回族自治区**市**市 ****
经度:106.526033 纬度: 37.926969****总局
2005-08-11
环审〔2005〕674号****
2019-12-20998
998****
916********43764X3****研究院****公司)
9164 0100 7508 4122 0K****研究院****公司)
916********841220K2020-08-20
2025-06-272025-07-25
环评云助手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四)矸石应首先立足于综合利用,在石砖厂建成前,矸石用于工程填方、塌陷区综合治理及填沟造地,尽量减少堆存量。排场的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修建挡土墙、截水沟和地表水排水设施,堆至设计标高后在顶面覆土,种植灌草。 2007年11月29****总局组织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2016年,枣泉煤****煤矿现状评估工作,并于2016年12月26日取得了原宁****保护厅《****集团****煤矿项目环保备案意见的函》宁环函〔2016〕535号。意见内容如下: (一)加强项目运行、生产的环境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锅炉烟尘、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筛分、转载、储煤等过程及矸石场颗粒物、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46-200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矿井涌水经处理达标后,分别用于景观湖补水、锅炉补水、洗煤厂、注浆站、井下防尘及消防等处;其中,用于景观湖补水、煤场酒水的矿井水须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9921-2002)要求,用于锅炉补水、洗煤厂、注浆站、驱动机房、井下防尘及消防等处的矿井水须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要求无法全部综合利用的矿井水须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中新(扩、改)生产线采煤废水标准后按原环评要求排入碎石井沟。圆疙瘩湖沙漠湿地保护及生态恢复建设项目建成后,排入碎石井沟的矿井水排入圆疙瘩湖作为生态恢复用水。 生****处理站处理,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后用于场地道路抑用尘、绿化、灌浆等生产补充水,冬季排入碎石井沟。利用主工业场地景观湖D区及E区建设冬季生活污水蓄水池并建设相关生活污水回用管线。 ****广场边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确保各类固体废物按规定规范妥善处理处置。****广场现有矸石堆场已超库容须立即停用,进行生态恢复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建设矸石堆场挡土墙、排水设施及地下水监测井,并规范做好相关风险防范等工作。同时应积极建设新矸石堆场(另行环评),期间产生的矸石积极寻求利用途径最大限度进行综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的暂时运至羊场湾二分区矸石场堆放。 锅炉灰渣用于铺路、井下巷道铺设等,不得堆放至矸石堆场供暖工程改造完成后,****电厂余热及矿井低温热源供给,将不再产生锅炉灰渣。****处理站产生污泥进行处理使其含水率小于50%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得堆放至矸石堆场。 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处置措施及危废暂存间建设等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36号修改单要求。 (五)严格落实《现状评估报告》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切实防范本项目可能产生的排矸场滑坡等引发的环境风险,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煤矿****林场沙化封禁保护区重合区域划定为禁采区,预留150米保护煤柱。对受地表沉陷影响的土地,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现状评估报告》等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 (七)严格落实《现状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及《****集团****公司****煤矿项目环保备案有关事宜承诺的报告》(神宁〔2016〕551号)确保按期完成锅炉达标改造、供热工程改造、储煤场全封闭改造矸石场生态恢复等现有环境问题的整改。 目前,枣泉煤矿矸石场已完成封场绿化及生态恢复治理等工程,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现状影响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四)矸石应首先立足于综合利用,在石砖厂建成前,矸石用于工程填方、塌陷区综合治理及填沟造地,尽量减少堆存量。排场的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修建挡土墙、截水沟和地表水排水设施,堆至设计标高后在顶面覆土,种植灌草。 2007年11月29****总局组织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2016年,枣泉煤****煤矿现状评估工作,并于2016年12月26日取得了原宁****保护厅《****集团****煤矿项目环保备案意见的函》宁环函〔2016〕535号。意见内容如下: (一)加强项目运行、生产的环境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锅炉烟尘、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筛分、转载、储煤等过程及矸石场颗粒物、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46-200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矿井涌水经处理达标后,分别用于景观湖补水、锅炉补水、洗煤厂、注浆站、井下防尘及消防等处;其中,用于景观湖补水、煤场酒水的矿井水须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9921-2002)要求,用于锅炉补水、洗煤厂、注浆站、驱动机房、井下防尘及消防等处的矿井水须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要求无法全部综合利用的矿井水须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中新(扩、改)生产线采煤废水标准后按原环评要求排入碎石井沟。圆疙瘩湖沙漠湿地保护及生态恢复建设项目建成后,排入碎石井沟的矿井水排入圆疙瘩湖作为生态恢复用水。 生****处理站处理,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后用于场地道路抑用尘、绿化、灌浆等生产补充水,冬季排入碎石井沟。利用主工业场地景观湖D区及E区建设冬季生活污水蓄水池并建设相关生活污水回用管线。 ****广场边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确保各类固体废物按规定规范妥善处理处置。****广场现有矸石堆场已超库容须立即停用,进行生态恢复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建设矸石堆场挡土墙、排水设施及地下水监测井,并规范做好相关风险防范等工作。同时应积极建设新矸石堆场(另行环评),期间产生的矸石积极寻求利用途径最大限度进行综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的暂时运至羊场湾二分区矸石场堆放。 锅炉灰渣用于铺路、井下巷道铺设等,不得堆放至矸石堆场供暖工程改造完成后,****电厂余热及矿井低温热源供给,将不再产生锅炉灰渣。****处理站产生污泥进行处理使其含水率小于50%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得堆放至矸石堆场。 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处置措施及危废暂存间建设等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36号修改单要求。 (五)严格落实《现状评估报告》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切实防范本项目可能产生的排矸场滑坡等引发的环境风险,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煤矿****林场沙化封禁保护区重合区域划定为禁采区,预留150米保护煤柱。对受地表沉陷影响的土地,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现状评估报告》等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 (七)严格落实《现状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及《****集团****公司****煤矿项目环保备案有关事宜承诺的报告》(神宁〔2016〕551号)确保按期完成锅炉达标改造、供热工程改造、储煤场全封闭改造矸石场生态恢复等现有环境问题的整改。 目前,枣泉煤矿矸石场已完成封场绿化及生态恢复治理等工程,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现状影响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四)矸石应首先立足于综合利用,在石砖厂建成前,矸石用于工程填方、塌陷区综合治理及填沟造地,尽量减少堆存量。排场的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修建挡土墙、截水沟和地表水排水设施,堆至设计标高后在顶面覆土,种植灌草。 2007年11月29****总局组织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2016年,枣泉煤****煤矿现状评估工作,并于2016年12月26日取得了原宁****保护厅《****集团****煤矿项目环保备案意见的函》宁环函〔2016〕535号。意见内容如下: (一)加强项目运行、生产的环境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锅炉烟尘、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筛分、转载、储煤等过程及矸石场颗粒物、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46-200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矿井涌水经处理达标后,分别用于景观湖补水、锅炉补水、洗煤厂、注浆站、井下防尘及消防等处;其中,用于景观湖补水、煤场酒水的矿井水须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9921-2002)要求,用于锅炉补水、洗煤厂、注浆站、驱动机房、井下防尘及消防等处的矿井水须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要求无法全部综合利用的矿井水须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中新(扩、改)生产线采煤废水标准后按原环评要求排入碎石井沟。圆疙瘩湖沙漠湿地保护及生态恢复建设项目建成后,排入碎石井沟的矿井水排入圆疙瘩湖作为生态恢复用水。 生****处理站处理,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后用于场地道路抑用尘、绿化、灌浆等生产补充水,冬季排入碎石井沟。利用主工业场地景观湖D区及E区建设冬季生活污水蓄水池并建设相关生活污水回用管线。 ****广场边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确保各类固体废物按规定规范妥善处理处置。****广场现有矸石堆场已超库容须立即停用,进行生态恢复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建设矸石堆场挡土墙、排水设施及地下水监测井,并规范做好相关风险防范等工作。同时应积极建设新矸石堆场(另行环评),期间产生的矸石积极寻求利用途径最大限度进行综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的暂时运至羊场湾二分区矸石场堆放。 锅炉灰渣用于铺路、井下巷道铺设等,不得堆放至矸石堆场供暖工程改造完成后,****电厂余热及矿井低温热源供给,将不再产生锅炉灰渣。****处理站产生污泥进行处理使其含水率小于50%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得堆放至矸石堆场。 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处置措施及危废暂存间建设等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36号修改单要求。 (五)严格落实《现状评估报告》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切实防范本项目可能产生的排矸场滑坡等引发的环境风险,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煤矿****林场沙化封禁保护区重合区域划定为禁采区,预留150米保护煤柱。对受地表沉陷影响的土地,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现状评估报告》等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 (七)严格落实《现状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及《****集团****公司****煤矿项目环保备案有关事宜承诺的报告》(神宁〔2016〕551号)确保按期完成锅炉达标改造、供热工程改造、储煤场全封闭改造矸石场生态恢复等现有环境问题的整改。 目前,枣泉煤矿矸石场已完成封场绿化及生态恢复治理等工程,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现状影响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四)矸石应首先立足于综合利用,在石砖厂建成前,矸石用于工程填方、塌陷区综合治理及填沟造地,尽量减少堆存量。排场的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修建挡土墙、截水沟和地表水排水设施,堆至设计标高后在顶面覆土,种植灌草。 2007年11月29****总局组织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2016年,枣泉煤****煤矿现状评估工作,并于2016年12月26日取得了原宁****保护厅《****集团****煤矿项目环保备案意见的函》宁环函〔2016〕535号。意见内容如下: (一)加强项目运行、生产的环境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锅炉烟尘、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筛分、转载、储煤等过程及矸石场颗粒物、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46-200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矿井涌水经处理达标后,分别用于景观湖补水、锅炉补水、洗煤厂、注浆站、井下防尘及消防等处;其中,用于景观湖补水、煤场酒水的矿井水须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9921-2002)要求,用于锅炉补水、洗煤厂、注浆站、驱动机房、井下防尘及消防等处的矿井水须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要求无法全部综合利用的矿井水须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中新(扩、改)生产线采煤废水标准后按原环评要求排入碎石井沟。圆疙瘩湖沙漠湿地保护及生态恢复建设项目建成后,排入碎石井沟的矿井水排入圆疙瘩湖作为生态恢复用水。 生****处理站处理,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后用于场地道路抑用尘、绿化、灌浆等生产补充水,冬季排入碎石井沟。利用主工业场地景观湖D区及E区建设冬季生活污水蓄水池并建设相关生活污水回用管线。 ****广场边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确保各类固体废物按规定规范妥善处理处置。****广场现有矸石堆场已超库容须立即停用,进行生态恢复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建设矸石堆场挡土墙、排水设施及地下水监测井,并规范做好相关风险防范等工作。同时应积极建设新矸石堆场(另行环评),期间产生的矸石积极寻求利用途径最大限度进行综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的暂时运至羊场湾二分区矸石场堆放。 锅炉灰渣用于铺路、井下巷道铺设等,不得堆放至矸石堆场供暖工程改造完成后,****电厂余热及矿井低温热源供给,将不再产生锅炉灰渣。****处理站产生污泥进行处理使其含水率小于50%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得堆放至矸石堆场。 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处置措施及危废暂存间建设等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36号修改单要求。 (五)严格落实《现状评估报告》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切实防范本项目可能产生的排矸场滑坡等引发的环境风险,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煤矿****林场沙化封禁保护区重合区域划定为禁采区,预留150米保护煤柱。对受地表沉陷影响的土地,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现状评估报告》等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 (七)严格落实《现状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及《****集团****公司****煤矿项目环保备案有关事宜承诺的报告》(神宁〔2016〕551号)确保按期完成锅炉达标改造、供热工程改造、储煤场全封闭改造矸石场生态恢复等现有环境问题的整改。 目前,枣泉煤矿矸石场已完成封场绿化及生态恢复治理等工程,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现状影响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四)矸石应首先立足于综合利用,在石砖厂建成前,矸石用于工程填方、塌陷区综合治理及填沟造地,尽量减少堆存量。排场的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修建挡土墙、截水沟和地表水排水设施,堆至设计标高后在顶面覆土,种植灌草。 2007年11月29****总局组织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2016年,枣泉煤****煤矿现状评估工作,并于2016年12月26日取得了原宁****保护厅《****集团****煤矿项目环保备案意见的函》宁环函〔2016〕535号。意见内容如下: (一)加强项目运行、生产的环境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锅炉烟尘、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筛分、转载、储煤等过程及矸石场颗粒物、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46-200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矿井涌水经处理达标后,分别用于景观湖补水、锅炉补水、洗煤厂、注浆站、井下防尘及消防等处;其中,用于景观湖补水、煤场酒水的矿井水须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9921-2002)要求,用于锅炉补水、洗煤厂、注浆站、驱动机房、井下防尘及消防等处的矿井水须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要求无法全部综合利用的矿井水须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中新(扩、改)生产线采煤废水标准后按原环评要求排入碎石井沟。圆疙瘩湖沙漠湿地保护及生态恢复建设项目建成后,排入碎石井沟的矿井水排入圆疙瘩湖作为生态恢复用水。 生****处理站处理,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后用于场地道路抑用尘、绿化、灌浆等生产补充水,冬季排入碎石井沟。利用主工业场地景观湖D区及E区建设冬季生活污水蓄水池并建设相关生活污水回用管线。 ****广场边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确保各类固体废物按规定规范妥善处理处置。****广场现有矸石堆场已超库容须立即停用,进行生态恢复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建设矸石堆场挡土墙、排水设施及地下水监测井,并规范做好相关风险防范等工作。同时应积极建设新矸石堆场(另行环评),期间产生的矸石积极寻求利用途径最大限度进行综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的暂时运至羊场湾二分区矸石场堆放。 锅炉灰渣用于铺路、井下巷道铺设等,不得堆放至矸石堆场供暖工程改造完成后,****电厂余热及矿井低温热源供给,将不再产生锅炉灰渣。****处理站产生污泥进行处理使其含水率小于50%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得堆放至矸石堆场。 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处置措施及危废暂存间建设等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36号修改单要求。 (五)严格落实《现状评估报告》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切实防范本项目可能产生的排矸场滑坡等引发的环境风险,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煤矿****林场沙化封禁保护区重合区域划定为禁采区,预留150米保护煤柱。对受地表沉陷影响的土地,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现状评估报告》等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 (七)严格落实《现状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及《****集团****公司****煤矿项目环保备案有关事宜承诺的报告》(神宁〔2016〕551号)确保按期完成锅炉达标改造、供热工程改造、储煤场全封闭改造矸石场生态恢复等现有环境问题的整改。 目前,枣泉煤矿矸石场已完成封场绿化及生态恢复治理等工程,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现状影响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四)矸石应首先立足于综合利用,在石砖厂建成前,矸石用于工程填方、塌陷区综合治理及填沟造地,尽量减少堆存量。排场的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修建挡土墙、截水沟和地表水排水设施,堆至设计标高后在顶面覆土,种植灌草。 2007年11月29****总局组织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2016年,枣泉煤****煤矿现状评估工作,并于2016年12月26日取得了原宁****保护厅《****集团****煤矿项目环保备案意见的函》宁环函〔2016〕535号。意见内容如下: (一)加强项目运行、生产的环境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锅炉烟尘、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筛分、转载、储煤等过程及矸石场颗粒物、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46-200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矿井涌水经处理达标后,分别用于景观湖补水、锅炉补水、洗煤厂、注浆站、井下防尘及消防等处;其中,用于景观湖补水、煤场酒水的矿井水须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9921-2002)要求,用于锅炉补水、洗煤厂、注浆站、驱动机房、井下防尘及消防等处的矿井水须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要求无法全部综合利用的矿井水须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中新(扩、改)生产线采煤废水标准后按原环评要求排入碎石井沟。圆疙瘩湖沙漠湿地保护及生态恢复建设项目建成后,排入碎石井沟的矿井水排入圆疙瘩湖作为生态恢复用水。 生****处理站处理,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后用于场地道路抑用尘、绿化、灌浆等生产补充水,冬季排入碎石井沟。利用主工业场地景观湖D区及E区建设冬季生活污水蓄水池并建设相关生活污水回用管线。 ****广场边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确保各类固体废物按规定规范妥善处理处置。****广场现有矸石堆场已超库容须立即停用,进行生态恢复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建设矸石堆场挡土墙、排水设施及地下水监测井,并规范做好相关风险防范等工作。同时应积极建设新矸石堆场(另行环评),期间产生的矸石积极寻求利用途径最大限度进行综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的暂时运至羊场湾二分区矸石场堆放。 锅炉灰渣用于铺路、井下巷道铺设等,不得堆放至矸石堆场供暖工程改造完成后,****电厂余热及矿井低温热源供给,将不再产生锅炉灰渣。****处理站产生污泥进行处理使其含水率小于50%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得堆放至矸石堆场。 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处置措施及危废暂存间建设等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36号修改单要求。 (五)严格落实《现状评估报告》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切实防范本项目可能产生的排矸场滑坡等引发的环境风险,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煤矿****林场沙化封禁保护区重合区域划定为禁采区,预留150米保护煤柱。对受地表沉陷影响的土地,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现状评估报告》等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 (七)严格落实《现状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及《****集团****公司****煤矿项目环保备案有关事宜承诺的报告》(神宁〔2016〕551号)确保按期完成锅炉达标改造、供热工程改造、储煤场全封闭改造矸石场生态恢复等现有环境问题的整改。 目前,枣泉煤矿矸石场已完成封场绿化及生态恢复治理等工程,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现状影响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四)矸石应首先立足于综合利用,在石砖厂建成前,矸石用于工程填方、塌陷区综合治理及填沟造地,尽量减少堆存量。排场的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修建挡土墙、截水沟和地表水排水设施,堆至设计标高后在顶面覆土,种植灌草。 2007年11月29****总局组织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2016年,枣泉煤****煤矿现状评估工作,并于2016年12月26日取得了原宁****保护厅《****集团****煤矿项目环保备案意见的函》宁环函〔2016〕535号。意见内容如下: (一)加强项目运行、生产的环境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锅炉烟尘、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筛分、转载、储煤等过程及矸石场颗粒物、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46-200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矿井涌水经处理达标后,分别用于景观湖补水、锅炉补水、洗煤厂、注浆站、井下防尘及消防等处;其中,用于景观湖补水、煤场酒水的矿井水须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9921-2002)要求,用于锅炉补水、洗煤厂、注浆站、驱动机房、井下防尘及消防等处的矿井水须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要求无法全部综合利用的矿井水须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中新(扩、改)生产线采煤废水标准后按原环评要求排入碎石井沟。圆疙瘩湖沙漠湿地保护及生态恢复建设项目建成后,排入碎石井沟的矿井水排入圆疙瘩湖作为生态恢复用水。 生****处理站处理,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后用于场地道路抑用尘、绿化、灌浆等生产补充水,冬季排入碎石井沟。利用主工业场地景观湖D区及E区建设冬季生活污水蓄水池并建设相关生活污水回用管线。 ****广场边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确保各类固体废物按规定规范妥善处理处置。****广场现有矸石堆场已超库容须立即停用,进行生态恢复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建设矸石堆场挡土墙、排水设施及地下水监测井,并规范做好相关风险防范等工作。同时应积极建设新矸石堆场(另行环评),期间产生的矸石积极寻求利用途径最大限度进行综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的暂时运至羊场湾二分区矸石场堆放。 锅炉灰渣用于铺路、井下巷道铺设等,不得堆放至矸石堆场供暖工程改造完成后,****电厂余热及矿井低温热源供给,将不再产生锅炉灰渣。****处理站产生污泥进行处理使其含水率小于50%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得堆放至矸石堆场。 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处置措施及危废暂存间建设等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36号修改单要求。 (五)严格落实《现状评估报告》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切实防范本项目可能产生的排矸场滑坡等引发的环境风险,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煤矿****林场沙化封禁保护区重合区域划定为禁采区,预留150米保护煤柱。对受地表沉陷影响的土地,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现状评估报告》等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 (七)严格落实《现状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及《****集团****公司****煤矿项目环保备案有关事宜承诺的报告》(神宁〔2016〕551号)确保按期完成锅炉达标改造、供热工程改造、储煤场全封闭改造矸石场生态恢复等现有环境问题的整改。 目前,枣泉煤矿矸石场已完成封场绿化及生态恢复治理等工程,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现状影响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四)矸石应首先立足于综合利用,在石砖厂建成前,矸石用于工程填方、塌陷区综合治理及填沟造地,尽量减少堆存量。排场的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修建挡土墙、截水沟和地表水排水设施,堆至设计标高后在顶面覆土,种植灌草。 2007年11月29****总局组织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2016年,枣泉煤****煤矿现状评估工作,并于2016年12月26日取得了原宁****保护厅《****集团****煤矿项目环保备案意见的函》宁环函〔2016〕535号。意见内容如下: (一)加强项目运行、生产的环境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锅炉烟尘、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筛分、转载、储煤等过程及矸石场颗粒物、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46-200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矿井涌水经处理达标后,分别用于景观湖补水、锅炉补水、洗煤厂、注浆站、井下防尘及消防等处;其中,用于景观湖补水、煤场酒水的矿井水须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9921-2002)要求,用于锅炉补水、洗煤厂、注浆站、驱动机房、井下防尘及消防等处的矿井水须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要求无法全部综合利用的矿井水须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中新(扩、改)生产线采煤废水标准后按原环评要求排入碎石井沟。圆疙瘩湖沙漠湿地保护及生态恢复建设项目建成后,排入碎石井沟的矿井水排入圆疙瘩湖作为生态恢复用水。 生****处理站处理,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后用于场地道路抑用尘、绿化、灌浆等生产补充水,冬季排入碎石井沟。利用主工业场地景观湖D区及E区建设冬季生活污水蓄水池并建设相关生活污水回用管线。 ****广场边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确保各类固体废物按规定规范妥善处理处置。****广场现有矸石堆场已超库容须立即停用,进行生态恢复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建设矸石堆场挡土墙、排水设施及地下水监测井,并规范做好相关风险防范等工作。同时应积极建设新矸石堆场(另行环评),期间产生的矸石积极寻求利用途径最大限度进行综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的暂时运至羊场湾二分区矸石场堆放。 锅炉灰渣用于铺路、井下巷道铺设等,不得堆放至矸石堆场供暖工程改造完成后,****电厂余热及矿井低温热源供给,将不再产生锅炉灰渣。****处理站产生污泥进行处理使其含水率小于50%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得堆放至矸石堆场。 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处置措施及危废暂存间建设等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36号修改单要求。 (五)严格落实《现状评估报告》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切实防范本项目可能产生的排矸场滑坡等引发的环境风险,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煤矿****林场沙化封禁保护区重合区域划定为禁采区,预留150米保护煤柱。对受地表沉陷影响的土地,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现状评估报告》等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 (七)严格落实《现状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及《****集团****公司****煤矿项目环保备案有关事宜承诺的报告》(神宁〔2016〕551号)确保按期完成锅炉达标改造、供热工程改造、储煤场全封闭改造矸石场生态恢复等现有环境问题的整改。 目前,枣泉煤矿矸石场已完成封场绿化及生态恢复治理等工程,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现状影响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四)矸石应首先立足于综合利用,在石砖厂建成前,矸石用于工程填方、塌陷区综合治理及填沟造地,尽量减少堆存量。排场的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修建挡土墙、截水沟和地表水排水设施,堆至设计标高后在顶面覆土,种植灌草。 2007年11月29****总局组织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2016年,枣泉煤****煤矿现状评估工作,并于2016年12月26日取得了原宁****保护厅《****集团****煤矿项目环保备案意见的函》宁环函〔2016〕535号。意见内容如下: (一)加强项目运行、生产的环境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锅炉烟尘、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筛分、转载、储煤等过程及矸石场颗粒物、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46-200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矿井涌水经处理达标后,分别用于景观湖补水、锅炉补水、洗煤厂、注浆站、井下防尘及消防等处;其中,用于景观湖补水、煤场酒水的矿井水须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9921-2002)要求,用于锅炉补水、洗煤厂、注浆站、驱动机房、井下防尘及消防等处的矿井水须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要求无法全部综合利用的矿井水须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中新(扩、改)生产线采煤废水标准后按原环评要求排入碎石井沟。圆疙瘩湖沙漠湿地保护及生态恢复建设项目建成后,排入碎石井沟的矿井水排入圆疙瘩湖作为生态恢复用水。 生****处理站处理,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后用于场地道路抑用尘、绿化、灌浆等生产补充水,冬季排入碎石井沟。利用主工业场地景观湖D区及E区建设冬季生活污水蓄水池并建设相关生活污水回用管线。 ****广场边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确保各类固体废物按规定规范妥善处理处置。****广场现有矸石堆场已超库容须立即停用,进行生态恢复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建设矸石堆场挡土墙、排水设施及地下水监测井,并规范做好相关风险防范等工作。同时应积极建设新矸石堆场(另行环评),期间产生的矸石积极寻求利用途径最大限度进行综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的暂时运至羊场湾二分区矸石场堆放。 锅炉灰渣用于铺路、井下巷道铺设等,不得堆放至矸石堆场供暖工程改造完成后,****电厂余热及矿井低温热源供给,将不再产生锅炉灰渣。****处理站产生污泥进行处理使其含水率小于50%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得堆放至矸石堆场。 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处置措施及危废暂存间建设等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36号修改单要求。 (五)严格落实《现状评估报告》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切实防范本项目可能产生的排矸场滑坡等引发的环境风险,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煤矿****林场沙化封禁保护区重合区域划定为禁采区,预留150米保护煤柱。对受地表沉陷影响的土地,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现状评估报告》等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 (七)严格落实《现状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及《****集团****公司****煤矿项目环保备案有关事宜承诺的报告》(神宁〔2016〕551号)确保按期完成锅炉达标改造、供热工程改造、储煤场全封闭改造矸石场生态恢复等现有环境问题的整改。 目前,枣泉煤矿矸石场已完成封场绿化及生态恢复治理等工程,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现状影响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四)矸石应首先立足于综合利用,在石砖厂建成前,矸石用于工程填方、塌陷区综合治理及填沟造地,尽量减少堆存量。排场的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修建挡土墙、截水沟和地表水排水设施,堆至设计标高后在顶面覆土,种植灌草。 2007年11月29****总局组织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2016年,枣泉煤****煤矿现状评估工作,并于2016年12月26日取得了原宁****保护厅《****集团****煤矿项目环保备案意见的函》宁环函〔2016〕535号。意见内容如下: (一)加强项目运行、生产的环境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锅炉烟尘、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筛分、转载、储煤等过程及矸石场颗粒物、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46-200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矿井涌水经处理达标后,分别用于景观湖补水、锅炉补水、洗煤厂、注浆站、井下防尘及消防等处;其中,用于景观湖补水、煤场酒水的矿井水须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9921-2002)要求,用于锅炉补水、洗煤厂、注浆站、驱动机房、井下防尘及消防等处的矿井水须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要求无法全部综合利用的矿井水须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中新(扩、改)生产线采煤废水标准后按原环评要求排入碎石井沟。圆疙瘩湖沙漠湿地保护及生态恢复建设项目建成后,排入碎石井沟的矿井水排入圆疙瘩湖作为生态恢复用水。 生****处理站处理,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后用于场地道路抑用尘、绿化、灌浆等生产补充水,冬季排入碎石井沟。利用主工业场地景观湖D区及E区建设冬季生活污水蓄水池并建设相关生活污水回用管线。 ****广场边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确保各类固体废物按规定规范妥善处理处置。****广场现有矸石堆场已超库容须立即停用,进行生态恢复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建设矸石堆场挡土墙、排水设施及地下水监测井,并规范做好相关风险防范等工作。同时应积极建设新矸石堆场(另行环评),期间产生的矸石积极寻求利用途径最大限度进行综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的暂时运至羊场湾二分区矸石场堆放。 锅炉灰渣用于铺路、井下巷道铺设等,不得堆放至矸石堆场供暖工程改造完成后,****电厂余热及矿井低温热源供给,将不再产生锅炉灰渣。****处理站产生污泥进行处理使其含水率小于50%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得堆放至矸石堆场。 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处置措施及危废暂存间建设等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36号修改单要求。 (五)严格落实《现状评估报告》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切实防范本项目可能产生的排矸场滑坡等引发的环境风险,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煤矿****林场沙化封禁保护区重合区域划定为禁采区,预留150米保护煤柱。对受地表沉陷影响的土地,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现状评估报告》等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 (七)严格落实《现状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及《****集团****公司****煤矿项目环保备案有关事宜承诺的报告》(神宁〔2016〕551号)确保按期完成锅炉达标改造、供热工程改造、储煤场全封闭改造矸石场生态恢复等现有环境问题的整改。 目前,枣泉煤矿矸石场已完成封场绿化及生态恢复治理等工程,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现状影响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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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84 0 0 0 0
0 0 4.2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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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四)矸石应首先立足于综合利用,在石砖厂建成前,矸石用于工程填方、塌陷区综合治理及填沟造地,尽量减少堆存量。排场的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修建挡土墙、截水沟和地表水排水设施,堆至设计标高后在顶面覆土,种植灌草。 2007年11月29****总局组织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2016年,枣泉煤****煤矿现状评估工作,并于2016年12月26日取得了原宁****保护厅《****集团****煤矿项目环保备案意见的函》宁环函〔2016〕535号。意见内容如下: (一)加强项目运行、生产的环境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锅炉烟尘、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筛分、转载、储煤等过程及矸石场颗粒物、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46-200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矿井涌水经处理达标后,分别用于景观湖补水、锅炉补水、洗煤厂、注浆站、井下防尘及消防等处;其中,用于景观湖补水、煤场酒水的矿井水须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9921-2002)要求,用于锅炉补水、洗煤厂、注浆站、驱动机房、井下防尘及消防等处的矿井水须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要求无法全部综合利用的矿井水须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中新(扩、改)生产线采煤废水标准后按原环评要求排入碎石井沟。圆疙瘩湖沙漠湿地保护及生态恢复建设项目建成后,排入碎石井沟的矿井水排入圆疙瘩湖作为生态恢复用水。 生****处理站处理,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后用于场地道路抑用尘、绿化、灌浆等生产补充水,冬季排入碎石井沟。利用主工业场地景观湖D区及E区建设冬季生活污水蓄水池并建设相关生活污水回用管线。 ****广场边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确保各类固体废物按规定规范妥善处理处置。****广场现有矸石堆场已超库容须立即停用,进行生态恢复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建设矸石堆场挡土墙、排水设施及地下水监测井,并规范做好相关风险防范等工作。同时应积极建设新矸石堆场(另行环评),期间产生的矸石积极寻求利用途径最大限度进行综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的暂时运至羊场湾二分区矸石场堆放。 锅炉灰渣用于铺路、井下巷道铺设等,不得堆放至矸石堆场供暖工程改造完成后,****电厂余热及矿井低温热源供给,将不再产生锅炉灰渣。****处理站产生污泥进行处理使其含水率小于50%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得堆放至矸石堆场。 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处置措施及危废暂存间建设等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36号修改单要求。 (五)严格落实《现状评估报告》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切实防范本项目可能产生的排矸场滑坡等引发的环境风险,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煤矿****林场沙化封禁保护区重合区域划定为禁采区,预留150米保护煤柱。对受地表沉陷影响的土地,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现状评估报告》等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 (七)严格落实《现状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及《****集团****公司****煤矿项目环保备案有关事宜承诺的报告》(神宁〔2016〕551号)确保按期完成锅炉达标改造、供热工程改造、储煤场全封闭改造矸石场生态恢复等现有环境问题的整改。 目前,枣泉煤矿矸石场已完成封场绿化及生态恢复治理等工程,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现状影响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四)矸石应首先立足于综合利用,在石砖厂建成前,矸石用于工程填方、塌陷区综合治理及填沟造地,尽量减少堆存量。排场的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修建挡土墙、截水沟和地表水排水设施,堆至设计标高后在顶面覆土,种植灌草。 2007年11月29****总局组织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2016年,枣泉煤****煤矿现状评估工作,并于2016年12月26日取得了原宁****保护厅《****集团****煤矿项目环保备案意见的函》宁环函〔2016〕535号。意见内容如下: (一)加强项目运行、生产的环境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锅炉烟尘、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筛分、转载、储煤等过程及矸石场颗粒物、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46-200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矿井涌水经处理达标后,分别用于景观湖补水、锅炉补水、洗煤厂、注浆站、井下防尘及消防等处;其中,用于景观湖补水、煤场酒水的矿井水须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9921-2002)要求,用于锅炉补水、洗煤厂、注浆站、驱动机房、井下防尘及消防等处的矿井水须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要求无法全部综合利用的矿井水须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中新(扩、改)生产线采煤废水标准后按原环评要求排入碎石井沟。圆疙瘩湖沙漠湿地保护及生态恢复建设项目建成后,排入碎石井沟的矿井水排入圆疙瘩湖作为生态恢复用水。 生****处理站处理,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后用于场地道路抑用尘、绿化、灌浆等生产补充水,冬季排入碎石井沟。利用主工业场地景观湖D区及E区建设冬季生活污水蓄水池并建设相关生活污水回用管线。 ****广场边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确保各类固体废物按规定规范妥善处理处置。****广场现有矸石堆场已超库容须立即停用,进行生态恢复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建设矸石堆场挡土墙、排水设施及地下水监测井,并规范做好相关风险防范等工作。同时应积极建设新矸石堆场(另行环评),期间产生的矸石积极寻求利用途径最大限度进行综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的暂时运至羊场湾二分区矸石场堆放。 锅炉灰渣用于铺路、井下巷道铺设等,不得堆放至矸石堆场供暖工程改造完成后,****电厂余热及矿井低温热源供给,将不再产生锅炉灰渣。****处理站产生污泥进行处理使其含水率小于50%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得堆放至矸石堆场。 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处置措施及危废暂存间建设等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36号修改单要求。 (五)严格落实《现状评估报告》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切实防范本项目可能产生的排矸场滑坡等引发的环境风险,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煤矿****林场沙化封禁保护区重合区域划定为禁采区,预留150米保护煤柱。对受地表沉陷影响的土地,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现状评估报告》等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 (七)严格落实《现状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及《****集团****公司****煤矿项目环保备案有关事宜承诺的报告》(神宁〔2016〕551号)确保按期完成锅炉达标改造、供热工程改造、储煤场全封闭改造矸石场生态恢复等现有环境问题的整改。 目前,枣泉煤矿矸石场已完成封场绿化及生态恢复治理等工程,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现状影响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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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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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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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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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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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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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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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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