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地块位于**省**市**区新桥街道和董地街道,该项目共涉及四个地块,地块总面积203.74亩(135825.0134m2),其中地块一面积为62007.6665m2,地块二面积为12149.5447m2,地块三面积为29565.9875m2,地块四面积为32101.8147m2,中心坐标为:E105.025225°,N26.569049°。地块东邻**﹒乌蒙生态**小区,南侧邻农用地,西侧紧邻省道307(S307),北侧紧国道246(G246)。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R),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07居住用地(0701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为加强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防止土壤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建设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黔自然资发〔2020〕10号)和《**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评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有关规定,该地块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于2025年7月初委托****(以下简称“我公司”)对****号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我公司接到业主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收集地块资料、踏勘现场,并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技术规范对该地块进行污染状况调查,并于2025年7月底编制完成了《****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地块原居民区已基本搬迁拆除,目前仅有两栋一层砖混结构住宅暂时还未搬走,此外,地块****幼儿园,主体结构为一栋四层砖混结构教学楼,配套数栋1-2层食堂、卫生间等建筑物。根据本地块2023年变更调查成果,该地块用地类型分别旱地,公路用地,****基地,科教文卫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特殊用地,其他草地,公用设施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沟渠,裸岩石砾地,农村道路。
根据地块历史影像及人员访谈得知,地块历史用地性质以农用地及居住用地为主,调查地块历史上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处置,没有污水池、废物堆放地、井等,无工业企业等。
根据现场踏勘,调查地块内及附近未见油污、无异味,未发现污染情况,无明显污染痕迹,未发现有跑冒滴、渗漏等情况。地块内土壤呈黄色和黄棕色,地块现状未发现地块土壤存在明显颜色异常、油渍、异味等污染痕迹。地块内部还有大量的农作物,主要为玉米,少量蔬菜,从农作物的长势来看,农作物长势健康,未有受到污染的迹象。
在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煤厂、电解铝厂、配煤厂、加油站、****中学,这些企业在生产运营期间会产生废水、废气及固体废物,通过对周边污染源对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分析,调查地块受到周边污染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综上,本报告通过不同的调查方式得出的结论之间基本能够相互印证,本调查报告认为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被污染的可能性很小,本次调查可以结束,地块可以作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使用。
地块名称:****号地块;
地块位置:**省**市**区新桥街道、董地街道;
建设单位:****
地块面积:土地总面积203.74亩(135825.0134m2);
地块中心坐标:E105.025225°,N26.569049°;
地块现状:旱地10.2835km2,公路用地1.0029km2,****基地0.6359km2,科教文卫用地0.5889km2,城镇住宅用地0.4153km2,特殊用地0.1378km2,其他草地0.1100km2,公用设施用地0.1081km2,城镇村道路用地0.0711km2,交通服务场站用地0.0658km2,沟渠0.0630km2,裸岩石砾地0.0593km2,农村道路0.0409km2
规划用地类型:居住用地(R);
地块四至范围:东邻**﹒乌蒙生态**小区,南侧邻农用地,西侧紧邻省道307(S307),北侧紧国道246(G246)。
调查地块位于**省**市**区董地街道,因城镇发展需要,为保障人体健康,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 1-2019)程序和方法,通过对地块的用地历史与现状、自然环境与周边污染源情况等资料收集与分析,结合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方式开展调查,识别地块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和污染物,分析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或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得出地块是否满足居住用地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的明确结论,为地块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本次调查依据的基本原则包括:
(1)针对性原则
针对污染地块的特征和潜在污染物特性,进行污染物浓度和空间分布调查,为污染地块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2)规范性原则
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技术规范,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土壤污染环境调查过程,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可操作性原则
综合考虑调查方法、时间和经费等因素,结合现阶段调查技术发展能力,合理有序开展场地环境调查,逐步降低调查中的不确定性,提高调查的效率和质量,使调查过程切实可行。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