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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发私人住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再核发审批单附件的公告
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依据《广******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2号)等相关规定,为精简审批材料、提高服务效能,现明确如下:
自2025年8月1日起,核发私人住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两证”)时,不再单独核发审批单附件。 原审批单附件中需载明的相关内容,已整合纳入“两证”证载信息,效力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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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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