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部分医疗设备维保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 | 公告时间 | 2025年08月04日 10:48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7月29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8月04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工、普工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73-****355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天马路8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73-****29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吉庆路48号3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73-****355 | ||
| 附件1 | ****部分医疗设备维保采购(改).doc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部分医疗设备维保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5-07-29 00:00:00.0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1、更正事项: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第九、推荐 更正前内容:九、****小组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投标报价(F1)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响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评审得分(F2)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依次类推。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政府有关要求,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相同都为最低价的条件下,原则上优先就近采购本地或本省产品(服务)。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它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更正后内容:九、****小组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投标报价(F1)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响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评审得分(F2)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依次类推。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它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更正日期:2025-08-04 00:00
其他: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为准,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请谅解!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天马路89号
联系方式:0873-****2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吉庆路48号3楼
联系方式:0873-****3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普工
电 话:0873-****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