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瑞璟园住宅小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审批
宁夏-吴忠-盐池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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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放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等文件规定,****承担对“**县瑞璟园住宅小区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县瑞璟园住宅小区地块

占地面积:17715.38m2

地理位置:**市**县花马池镇,民族西街以南、盐林北路以西、**巷以北、**北路以东。

土地使用权人:****。

规划:城镇住宅用地。

二、调查结论:本次调查历史卫星图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初步采样分析各个环节的调查结果可相互支撑、相互印证。调查结果表明:通过分析调查地块,认为,“**县瑞璟园住宅小区地块”地块内土壤中pH为8.46-9.08,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类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石油烃(C6-C9)、甲基叔丁基醚均未检出;3口地下水检测结果,检测项目除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钠、耗氧量、硫化物外,其余检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钠超标属于地质因素影响;上游井耗氧量、硫化物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中游及下游监测井耗氧量、硫化物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因此可以判定调查地块场地内土壤未受污染。项目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会对人体健康风险造成影响,不需要进行下一步详细采样分析工作,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第六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我公司对“**县瑞璟园住宅小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4日-2025年8月11日。欢迎社会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公司提出东,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明姓名、身份注号码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西路1020#)

联系电话:095****8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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