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A〔2024〕26号
****政府关于**市**区
2023年度第29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办理2023年度第29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溧政发〔2023〕1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社区、**社区,石湫街道集体、九塘村等农民集体农用地2.3012公顷(其中耕地1.049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3012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 2.3012公顷(其中耕地1.0492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区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2024年1月6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局**分局。
**** 2024年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