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A〔2024〕3号
****政府关于**市
**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
2023年度第5批次(18挂)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度第5批次(18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溧政发〔2023〕1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的征收土地方案,将****社区、****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2241公顷征收为国有,******厅批准的苏自然资挂〔2020〕40号、苏自然资挂〔2020〕259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
二、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2024年1月6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局**分局。
****印发 2024年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