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A〔2024〕157号
****政府关于**市**区城乡建设
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4年第4批次
(21挂)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4年第4批次(21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溧政发〔2024〕10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位****社区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8.2433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区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你区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2月21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市规划和自
****分局
****印发 2024年1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