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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建设用地项目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件和国土**部第27号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发改委******厅等五部门转发《关于印发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06〕1073号)的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你单位在东厂区家属****规划局批准的“2003-009平光**规划设计图”**平光东苑住宅小区1号、4号、5号商住楼,建筑面积为1.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04套,总投资860万元,符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存量建设用地计划。
二、该项目已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焦房改办字〔2006〕01号文件批复,为站南路扩建时安置拆迁户的住房,所建住房只能用于解决本单位职工,不得向社会销售,否则应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商住楼中的商业房应按比例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三、该建设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应严****管理局的规划批复执行,你单位应在办理该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和取得土地使用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