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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件和国土**部第27号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发改委******厅等五部门转发《关于印发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06〕1073号)的要求,对你单位拟建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你单位在**区上白作乡春林****看守所、拘留所,拟占地100亩,该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使用农转用计划。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各项规划指标应严****管理局的规划批复执行,你单位应在办理该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和取得土地使用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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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