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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件和国土**部第27号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你单位拟建****处理中心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拟建的****处理中心是**市集中控制医疗污染的公益性项目,它的建成和运行对于解决全市医疗废弃物的污染隐患,有效保护城乡环境和人体健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该项目选址位于**区百间房乡桶张河村北侧,****侧,占地面积4.86亩,其中农用地4.86亩,耕地4.86亩,总投资1159.85万元。
该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据市区和村庄较远,不会带来新的污染,选址较为合理。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原则的要求,该项目已将耕地开垦费列入项目总投资估算。建设项目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应严****管理局的批复严格执行。希望你单位抓紧前期立项工作,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和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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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