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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关于********档案馆建设项目
用地的预审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部第27号令)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档案馆建设项目用地进行了预审,并形成如下意见:
你单位拟建的********档案馆,分别位****电厂大道南北两侧,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存量建设用地计划。人防车库拟占地面积1880平方米,总投资260万元;档案馆占地面积400平方米,总投资230万元。两个建设项目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并抓紧前期立项工作,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和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