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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县LJ202424号地块土方清表工程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县LJ202424号地块土方清表工程招标文件补疑1
****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我单位在投标时提供“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第二类业绩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认可,需按招标文件中附录5要求的第一类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2.招标文件中对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经理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我公司项目经理为退休人员,没有缴纳社保,****公司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并逐年按月发放工资,请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不符合,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区**路596号
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0551-****0126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3236、****3831
2025年8月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