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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关于南水北调西于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用地的
预审意见
****村委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件和国土**部第27号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你单位拟建的南水北调西于村安置小区用地进行了审查,并形成如下意见:
由于国家实施南水北调占用你村土地,为保障居民正常生活,你村拟**南水北调安置小区,符合国家供地政策。****政府《关于调整采煤沉陷区安置小区建设用地的会议纪要》(〔2006〕81号)的要求,将位于映湖路以南、政二街以西、政一街以东****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的原玉河小区建设用地调整给你单位建设南水北调西于村安置小区,拟总占地面积为9.9393公顷(其中农用地7.0818公顷,建设用地2.8575公顷)。
根据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原则的要求,同意你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局负责该项目“占补平衡”任务的落实。
希望你单位抓紧前期立项工作,该建设项目的容积率、建筑密度、户型设计等指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且在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和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综上所述,同意该建设项目用地通过预审。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