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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关于春光商住楼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公司:
你单位《关于集**建春光商住楼土地预审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件和国土**部第27号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发改委******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06〕1856号)的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你单位在**路和站南路交叉口东北处**两栋商住楼,总建筑面积为1.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68套,总投资1500万元,符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存量建设用地计划。
二、该项目已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焦房改办字〔2006〕16号文件批复,为享受优惠政策的集资房,所建住房首先用于经审核未享受房改政策的住房困难家庭,****政府主管部门用于解决“双困”家庭住房,不得向社会销售,否则应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商住楼中的商业房应按比例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三、该建设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应****管理部门的规划批复执行,你单位应依法依规办理该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和取得土地使用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