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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关于南水北调**段**区集中安置小区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南水北调中线工****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南水北调**段**区集中安置小区用地预审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件和国土**部第27号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发改委******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06〕1856号)的要求,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用地进行了预审,意见如下:
一、南水北调工程是国家重点工程,为保证******区段工程顺利进行,需妥善安置该段拆迁居民近2600户,****政府[2006]86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在**区建设集中安置小区,拟总投资3.5亿元,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二、**区集中安置小区位于**路以东,瓮涧河以西,**路以南,铁路以北,拟占地面积31.5219公顷(其中小区用地21.2571公顷,城市道路和绿地共10.2648公顷),其中农用地24.1967公顷(其中耕地23.2524公顷),建设用地7.3252公顷。该项目用地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局负责该项目“占补平衡”任务的落实。
四、该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应****管理部门的规划批复执行,你单位应依法依规办理该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和取得土地使用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综上所述,同意该建设项目用地通过预审。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