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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关于经四北路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储备中心: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件和国土**部第27号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发改委******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06〕1856号)的要求,我局对经四北路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如下:
一、经四北路项目位于**区西北部,该道**起纬一路,南至雪莲路,全长575米,拟总投资377.62万元,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二、该项目拟占用**区王封乡东冯封、新庄村的土地。总占地面积3.308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8430公顷(其中耕地1.6182公顷)、建设用地0.0638公顷、未利用地0.4016公顷。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原则的要求,该项目已将耕地开垦费列入项目总投资估算,项目单位出具了补充耕地资金承诺书,委托焦****整理中心负责补充耕地,且双方签定了补充耕地协议,拟定了补充耕地方案。
四、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节约集约合理用地的要求,有关征地补偿费用要足额列入项目总投资概算,开工建设前要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
综上所述,同意该建设项目用地通过预审。
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