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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关于**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件和国土**部第27号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发改委******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06〕1856号)的要求,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如下:
一、**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用地是根据国家“西气东输”工程在**设立分输站的规划设计和**市天然气利用工程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并列入**“十一五”规划,该项目投资规模4163万元人民币,供气规模为每年2114万立方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
二、该项目拟建用地位于****镇西梁所村,太行**,拟建项目用地约1.1079公顷,全部为一般耕地。该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局负责该项目“占补平衡”任务的落实。
四、该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应****管理部门的规划批复执行,你单位应依法依规办理该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和取得土地使用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综上所述,同意该建设项目用地通过预审。
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二○○八年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