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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竞商商家:
1.原招商公告附件1招商说明书内第二部分第六条第22点内容中“公司将定期审核其合同主体、现场营业执照主体、清分收款账户主体是否一致”变更为“公司将定期审核其合同主体、现场营业执照主体、清分收款账户主体、开票主体、结算主体是否一致”。
2.本次招商增加两个点位,分别为**南站WZN-2F-14、**站WL-1F-06,详细点位信息见《****公司2025年9至12月合同到期商业项目 (非主要客站)招商公告2》https://zs.****.cn/gtzs-mhqd/#/ann-detail?id=209c976e821840b3a86b190ca****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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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