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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淮税一稽处〔2025〕69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如下:追缴企业所得税****500.00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或联系****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市翔宇北道3号 0517-****9238
特此公告。
****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具体文书 文号 |
| 1 |
江****公司 |
913********4463440 |
淮税一稽处〔2025〕69号《税务处理决定书》 |
****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