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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于**市**区**街道新潭北路29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房权证广房权字第S****0100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广土国用(2004)第25-0391号],上述不动产属祝安成与朱爱仙共同共有不动产,因朱爱仙已故,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上述不动产一半份额应朱爱仙的遗产。朱爱仙法定继承人祝安成、祝熠梅声明放弃继承上述遗产,由祝熠辉继承,现祝熠辉向上****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之规定,对本次不动产登记有异议的,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上****登记中心。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上****登记中心将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登记。
特此公示。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专区
联系方式:079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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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