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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于2025年7月30日在**县主持召开了年产3万立方米砂石料**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参加验收会议的有****江****公司、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进行公示。
公示日期:2025年8月4日~2025年8月29日,共计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我单位相关人员联系。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杨皎/139****2841
验收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李靖伟/177****2357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泰禹****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