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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7月1日-7月31日接受生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有关规定,2025年7月我局接受了2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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