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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6********016670B | 建设单位法人:赵俊福 |
| 刘鲁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西路65号 |
| **区青****基地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P839-P839-技能培训、教育辅助及其他教育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01.756667 纬度: 36.707500 | ****机关:****环境局****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6-01 |
| 宁北生建管〔202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8000 |
| 106.5 | 运营单位名称:西****活动中心 |
| ****0105MB1M24733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焕鑫环境****公司 |
| 916********622066L | 验收监测单位:**兴震****公司 |
| 916********449045A | 竣工时间:2025-01-01 |
| 2025-03-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3-31 |
| 2025-07-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item_detail.html?id=453542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用地面积11031.3m2,建设内容主要为1****基地,为单体建筑,建筑面积21902.99m2,其中:活动中心16533.4m2,功能包括教室、游泳馆、多功能厅、办公室、休息厅、阶梯教室及辅助楼梯等;地下建筑面积5369.59m2,****停车场、设备用房及其他功能用房。道路硬化及道路铺装,同时建设绿化、给排水、采暖、供电等配套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用地面积11031.3m2,建设内容主要为1****基地,为单体建筑,建筑面积21902.99m2,其中:活动中心16533.4m2,功能包括教室、游泳馆、多功能厅、办公室、休息厅、阶梯教室及辅助楼梯等;地下建筑面积5369.59m2,****停车场、设备用房及其他功能用房。道路硬化及道路铺装,同时建设绿化、给排水、采暖、供电等配套工程。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接待****小学学生开展课外培训实践活动。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接待****小学学生开展课外培训实践活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餐饮废气等,项目**2台1.4MW和1台0.7MW天然气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要求,并严格执行《****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函(2021)41号)要求;项目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装置排至屋顶,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限值要求。 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餐厨废水等。生活污水经管道收集后直接排入项目区西北侧地下设置的1座化粪池(容积为100m3),而后由污水总排口排至西侧宁大路市政污水管;项目区食堂厨房产生的餐饮废水经厨房配套设置的1座隔油池(4.5m3)进行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 噪声:运营期噪声来源于锅炉设备等产生的噪声,合理布局锅炉房、水泵房、风机房,利用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同时采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项目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固废:项目营运期生活垃圾应合理设置垃圾收集桶,进行分类存放,实行袋装化处理,垃圾箱应加盖,由校区清洁人员每日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产生的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公司统一回收,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项目安装2台1.4MW燃气热水锅炉用于供暖,一用一备;另外设置2台0.7MW低氮燃气热水锅炉用于游泳池供应热水,一用一备。锅炉均采用超低氮锅炉,在全预混燃烧的基础上,利用锅炉炉水来冷却火焰,大大地降低火焰温度,有效抑制NOx的合成,每台锅炉分别设置一根8m排气筒,废气经各自排气筒排放。根据监测结果,锅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的**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市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函(2021)41号)中**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mg/m3,的要求,锅炉废气达标排放。项目未设置食堂,无食堂油烟产生。 废水:项目区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汇集后就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设1座100m3化粪池,生活污水、淋浴废水经室内污水管收集,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宁大市政污水管网。根据监测,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项目游泳池运行期间每日补充少量损耗水,为保证泳池水水质,每月对其进行整体换水。泳池水属于人体直接接触的水,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及《游泳池水质标准》(CJ/T244-2016),作为清净下水直接排放雨水管网。 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水泵、引排风机、锅炉等设备噪声以及场区进出车辆产生的噪声。项目水泵、引排风机、锅炉房设置在地下一层专用设备间内,并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场区合理种植有绿化植被,起到噪声阻隔作用,对辆采取禁鸣、减速等措施。 固废:项目营运期生活垃圾应合理设置垃圾收集桶,进行分类存放,实行袋装化处理,垃圾箱应加盖,由校区清洁人员每日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泳池循环过滤系统采用石英砂过滤器和活性炭吸附罐,根据调查,项目运行至今尚未进行过石英砂和活性炭更换,后期****回收部门回收利用。 |
| (1)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接待****小学学生开展课外培训实践活动,学生均不在场区食宿。因项目现有职工较少,职工吃饭通过校外共享食堂方式解决,未设置食堂,后期也不设置食堂,因此不产生食堂油烟、食堂废水和餐厨垃圾。该变动不会导致项目规模、使用功能发生变化,不会造成污染物排放量的增加,因此不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所列的重大变动。 (2)本项目游泳池环评内容中采用臭氧消毒,实际采用三氯异氰尿酸进行消毒,三氯异氰尿酸是国际上所推广的一种高效、低毒、广谱、快速的杀菌消毒剂,能有效的快速杀灭各种细菌、真菌、芽胞、霉菌、霍乱孤菌。对杀灭甲肝、乙肝病毒具有特效,对性病毒和艾滋病毒也具有良好的消毒效果,是目前最常用的游泳池消毒剂,该变动不会导致项目污染物排放量的增加。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三氯异氰尿酸为环境风险物质,其临界量为5t,本项目三氯异氰尿酸使用量为0.672t/a,最大存储量约为0.1t,且在专用药剂间储存,发生环境风险的可能性极小,该变动不会导致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不会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因此不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所列的重大变动。 (3)本项目环评提出,办公生活污水、餐饮废水(隔油池隔油预处理)、淋浴用水以及少量泳池日循环排水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宁大路市政污水管网。根据实际调查,项目不设置食堂,不产生餐饮废水,泳池水每日不进行循环补排水,仅定期排水,按照约每月1次进行整体换水,废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 泳池水属于人体直接接触的水,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及《游泳池水质标准》(CJ/T244-2016),可作为清净下水直接排放雨水管网。该变动不会导致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量的增加,不会造成环境影响加剧,因此不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所列的重大变动。 (4)本项目环评内容中设置2台1.4MW燃气锅炉用于供暖,1台0.7MW燃气锅炉用于泳池供应热水,**锅炉废气经同一排放口排出。根据实际调查,项目共设置有4台锅炉,其中1.165MW的供暖锅炉2台(1用1备)用于供暖;0.7MW燃气热水锅炉2台(1用1备)用于泳池供应热水。锅炉废气经各自排气筒排出。 项目增加锅炉为备用锅炉,仅在另外一台锅炉故障状态下使用,锅炉废气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该变动不会导致废气排放方式、污染物种类的变化,不会导致排放量的增加,因此不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所列的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765 | 0 | 0 | 0 | 0.765 | 0.765 | |
| 0 | 0.7038 | 0 | 0 | 0 | 0.704 | 0.704 | |
| 0 | 0.3305 | 0 | 0 | 0 | 0.331 | 0.33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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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由检测结果可知,项目生活污水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低氮燃烧 | 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的**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市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函(2021)41号)中**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mg/m3的要求 | 项目安装2台1.4MW燃气热水锅炉用于供暖,一用一备,供暖锅炉日运行时间为8h,年运行180天;另外设置2台0.7MW低氮燃气热水锅炉用于游泳池供应热水,一用一备,锅炉日运行时间为5h,年运行200天。锅炉均采用超低氮锅炉,在全预混燃烧的基础上,利用锅炉炉水来冷却火焰,大大地降低火焰温度,有效抑制NOx的合成。废气主要为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每台锅炉分别设置一根8m排气筒,废气经各自排气筒排放。 | 由检测结果可知,项目燃气锅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的**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市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函(2021)41号)中**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mg/m3,的要求,锅炉废气达标排放。 |
| 1 | 隔声、减震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水泵、引排风机、锅炉等设备噪声以及场区进出车辆产生的噪声。项目水泵、引排风机、锅炉房设置在地下一层专用设备间内,并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场区合理种植有绿化植被,起到噪声阻隔作用,对辆采取禁鸣、减速等措施。 | 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各敏感目标处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限值要求。 |
| 1 | 项目营运期生活垃圾应合理设置垃圾收集桶,进行分类存放,实行袋装化处理,垃圾箱应加盖,由校区清洁人员每日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产生的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公司统一回收,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 项目营运期生活垃圾应合理设置垃圾收集桶,进行分类存放,实行袋装化处理,垃圾箱应加盖,由校区清洁人员每日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泳池循环过滤系统采用石英砂过滤器和活性炭吸附罐,根据调查,项目运行至今尚未进行过石英砂和活性炭更换,后期****回收部门回收利用。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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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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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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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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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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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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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