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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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县水土保持工作,促进县域经济持续良性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

****水利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牵头梳理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办理情况,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督促落实,进一步提升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凡在**县境内开办扰动地表、损坏地貌植被并进行土石方开挖、填筑、转运、堆存的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是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项目立项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批权限下放除外),跨地区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是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机关批准。四是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凡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不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但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五是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水利局审批,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行政审批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六是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

严格按照《**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川财综〔2014〕6号)《****发改委关于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规定执行。

1.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3元一次性计征。

2.对开采矿产**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具体收费标准按本条第一款执行。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立方米0.3元计征。

3.对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4.对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下列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1.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

2.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翻建自用住房。

3.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

4.建设保障性**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

5.建设军事设施。

6.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

三、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一是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报告编制完成后,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通过现场验收、查阅资料、召开会议,对满足验收合格条件的,形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对不满足验收合格条件的生产建设项目,形成不予通过验收的意见,并明确具体原因和整改要求。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验收资料。二是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由生产建设单位直接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验收组中应当至少有一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验收后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并在投产使用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验收资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四、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县水利局要加强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对存在问题应及时下达整改要求。各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做好辖区项目监管,确保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县级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各乡(镇)作为业主开办生产建设项目的,要定期开展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带头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信息化局、******局、****建设局、****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环境局等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本行业管理的建设项目依法推进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通报项目建设进度及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情况。县水利局**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有效整治人为水土流失,形成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合力。

水土保持违法行为:

1.依法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但没有编报。

2.不按照已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3.非法倾倒、堆放废弃土石渣。

4.生产建设项目已投产使用而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5.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6.其他违法行为。

违法处理方式:针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生产建设单位限期纠正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视其违法行为和情节,按照相关政策法规依法予以处罚。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生产建设单位拒不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的,融媒体进行曝光,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纳入水土保持信用监管。

五、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服务支持力度

****水利局要通过优化流程缩短时限,并跟踪项目建设,协助解决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及现场措施落实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切实为生产建设项目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水利局依据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项目基本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判定项目是否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给予明确答复。三是实施重点建设项目跟踪服务制度,由县水利局指派专人,协助县重点项目业主办理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相关手续,及时跟进项目进度,针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水土保持疑难问题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六、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宣传教育

各乡(镇)**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宣传,多方位、多角度推动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面向广大群众、建设项目业主、学校等积极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活动,深入宣传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提高社会各界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认知度和守法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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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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