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平县2022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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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镇**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2022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侧、青莲街东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镇**村集体土地1.9449公顷,其中农用地1.9449公顷(其中:耕地0.4513公顷、林地1.4936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征收土地位于**县第Ⅰ区片,标准为每公顷91.5万元。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依据评估据实补偿。

四、安置方式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马光辉 联系电话:152****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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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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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镇**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2022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侧、青莲街东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镇**村集体土地3.3001公顷,其中农用地3.3001公顷(其中:耕地0.3177公顷、林地2.9824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征收土地位于**县第Ⅰ区片,标准为每公顷91.5万元。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依据评估据实补偿。

四、安置方式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马光辉 联系电话:152****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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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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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镇北贺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2022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侧、青莲街东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镇北贺庄村集体土地0.8188公顷,其中农用地0.8188公顷(其中:耕地0.7689公顷、林地0.0499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征收土地位于**县第Ⅰ区片,标准为每公顷91.5万元。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依据评估据实补偿。

四、安置方式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马光辉 联系电话:152****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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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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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镇西关北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2022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西**侧、建**街以西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镇西关北村集体土地1.9712公顷,其中农用地1.9712公顷(其中:耕地1.2377公顷、林地0.6993公顷、其他农用地0.0342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征收土地位于**县第Ⅰ区片,标准为每公顷91.5万元。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依据评估据实补偿。

四、安置方式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马光辉 联系电话:152****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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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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