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324002/2025-00180 | 发文时间 | 2025-05-29 |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县边浅沟(银平公路上游段)岸坡防护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 ||
****水务局:
你单位《关于呈报**县边浅沟(银平公路上游段)岸坡防护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报告》(同水发〔2025〕100号,项目代码****)收悉,我局委托相关专家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根据专家咨询意见,经研究,现就**县边浅沟(银平公路上游段)岸坡防护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边浅沟生态环境,提升边浅沟生态系统健康水平,同意你单位建设**县边浅沟(银平公路上游段)岸坡防护治理工程。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工程治理范围为边浅沟穿银平公**(省道S101)上游0.6km,治理河道总长度0.6km。
(一)岸坡生态治理工程
岸坡生态治理1.11km,其中左岸0.51km,右岸0.60km。
(二)滩区生态治理工程
滩区生态治理1254㎡(1.88亩)。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
四、建设年限:2025年6月—2025年11月。
五、请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进行建设管理。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389.8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99.6万元,独立费用42.31万元,基本预备费17.1万元,建设征地移民补偿费13.69万元,环境保护费7.39万元,水土保持费9.79万元。资金来源:****水利厅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外,其余由地方自筹。
接此批复后,请你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相关工作,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政府债务。要严格按照批复组织建设,不得调整建设内容与投资。项目开工后,要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入统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库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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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