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拟对三峡能源****主星10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4日至8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市**区**路69号
邮 编:1643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 1 | 三峡能源****主星100MW光伏发电项目 | **市主星乡境内 | **** | **省****公司 | **光伏方阵区、35kV集电线路及检修道路。光伏方阵分别分布在4个地块内,共布置615Wp单晶半片N型双面组件194506块,320kW组串式逆变器313台,升压箱变34台,装机容量119.62119MWp。不**升压站,升压站建设内容已包含在三峡能源****海星300MW风电项目中。集电线路采用架空和电缆直埋相结合方式敷设,其中架空电缆70.1km,直埋电缆128m。检修道路利用现有道路改扩建,总长4km。光伏电站25年内平均每年发电量为187.25GWh。 |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限定施工范围,尽量减小施工占地,减小对原有地表植被的破坏;施工前对开挖区进行表土剥离,剥离后就近集中堆放,并采取苫盖等防护措施,待施工结束后对植被恢复区域进行表土回覆;施工临建场地周边设置排水、截水设施,防止降水大量入渗和冲刷;采取“边施工边修复”的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采取生态恢复措施。运营期,应及时对长势不良的灌草进行补植。 (二)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合理选择运输路径,注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时段;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施工布置,同时加强施工期的监督管理。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边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三)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选择材料运输路线,并采取遮盖措施;建材定点堆放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施工完成后,及时覆土回填。施工场界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四)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等;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抑尘等,不外排。运营期,员工生活及办公依托升压站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光伏板清洗采用干式清洗,无废水产生。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堆放,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运营期,废旧太阳能电池板由厂家负责回收,不在光伏场区内储存;检修过程产生的废含油抹布和手套暂存于升压站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0456-****7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