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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片区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横六路之学砚路至环园西路段、**路之兴教路至省道113线路段)监理 | ||
| **市**片区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横六路之学砚路至环园西路段、**路之兴教路至省道113线路段)监理 | ||
| **市**片区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横六路之学砚路至环园西路段、**路之兴教路至省道113线路段)监理恢复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告 | ||
| 更正 | ||
| 2025-08-04 00:00:00 | ||
| 2025-08-07 23:59:00 | ||
| 2025-08-04 15:49:42 |
“**市**片区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横六路之学砚路至环园西路段、**路之兴教路至省道113线路段)监理”
恢复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告
各投标人:
我单位组织实施的“**市**片区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横六路之学砚路至环园西路段、**路之兴教路至省道113线路段)监理(进场编号:****)”于2025年06月27日在**省公共**交易平台(**市)、**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媒介发布了招标公告,于2025年07月22日****交易中心进行了开标评标,并于2025年07月24日至07月28日在**省公共**交易平台(**市)、**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媒介发布了中标候选人公示。因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投标人异议,在2025年07月30日发布了暂停公告。
根据投诉人“**鸿厦****公司”的投诉****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证实投诉人的投诉内容属实。第一中标候选人“****”不满足项目招标文件:3.5 资格审查资料要求,****一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根据《中华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招标人选取第二名中标候选人“ **鸿厦****公司”为中标人。
现异议已解决,恢复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特此公告。
招标人:****
日 期:2025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