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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度第二批次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序列号:P520********007WG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五章 磋商、评审及成交 | 政策性加分(5分) 1、少数民族(3分):根据黔财采〔2014〕15 号文件规定, 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回族自治区、**壮族自治区、**自治区、**、**、**)生产制造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或价格扣除,即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 3 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50%加以确定,如实行分品目采购的,可以以品目为单位计算。(须提供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2、节能环保产品(2 分):根据财库〔2019〕18 号及财库〔2019〕19 号文件规定,所提供的投标主产品属于《****政府采购品名清单》和《****政府采购品名清单》,享受政策性加分或价格扣除,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 0.3 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 0.5 分,最高不得超过 2 分。(须提供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 删除整项政策性加分内容 |
| 2 |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标书代写 | 少数民族地区单位声明函(如有) | 删除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的“少数民族地区单位声明函(如有)”标书代写 |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 2025年7月26****财政厅发布的《****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的通知》(黔财采(2025)6号)的相关通知,废止《****财政厅****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及《****财政厅关于将国****政府采购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采(2017)6号) ,现对采购文件中引用了上述文件的内容进行删除和更改,其余内容均保持不变。本次变更内容未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请各投标人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制作新的投标文件,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标书代写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137****05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省**市**县泉都街道鸿源集贸市场
联系方式:132****10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燕、王超、黄尧
电 话:132****1031
附件信息:
312.8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