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信息公开(公示)(石狮市永宁镇2024年度“三区两线”外(大青山)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审批
福建-泉州-石狮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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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信息公开公示**市**镇2024年度“三区两线”外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时间:2025-08-04 15:5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8月4日-2025年8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5-****1217

通讯地址:**市**路1398****中心4楼投资与建设工程区J02窗口

邮 编:3627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审批文号:泉狮环评〔2025〕表38号

******局:

你单位报送的由**众创****公司编制的《**市**镇2024年度“三区两线”外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镇具体位置详见报告表内图斑,建设内容为采用场地清理、修筑挡土墙、回填种植土、布置截排水沟、设置警示标志、种植乔、灌、藤、播撒草籽等措施,对废弃矿山进行治理,修复区面积295367.05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总体布置、施工方案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根据项目环评内容和结论、《****改革局关于**市**镇2024年度“三区两线”外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狮发改审〔2025〕5号、《****规划局关于**市**镇2024年度“三区两线”外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的批复》泉资规〔2024〕276号,在依法取得相关的行政许可,并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执行标准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原则同意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经批复后的报告表作为你单位本项目建设和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的依据。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严格按照****规划局批准的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开展废弃矿山治理工作。

2.加强施工管理。科学安排施工时序,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避开雨季施工,以减少雨水冲刷泥土的流失量;工程场地清理、修筑排水沟产生的土石方应全部用于场内回填;复绿工程应因地制宜,就近选取乡土植物进行绿化,不得引进外来物种;项目回填的种植土应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 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限值要求;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及时清运、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倾倒、堆放。

3.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废水依托周边居住区污水排放系统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4.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物料运输须配套防尘措施。施工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5.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先进施工技术和低噪声设备等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场界噪声严格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

三、项目施工必须严格控制在拟建项目的红线范围之内进行,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范围,施工结束后应及时采取土地整治、绿化等措施。

四、应严格按本环评内容建设运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我局的批复要求,做好各项污染的防治工作,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建成后应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请**市******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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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4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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