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竞商商家:
原招商公告附件1招商说明书内第二部分第六条第13点内容中“公司将定期审核其合同主体、现场营业执照主体、清分收款账户主体是否一致”变更为“公司将定期审核其合同主体、现场营业执照主体、清分收款账户主体、开票主体、结算主体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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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