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站区王****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区东王封村**村改造东福园小区项目用地的预审的请示》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部第27****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的要求,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如下:
一、**区东王封村**村改造东福园小区项目是****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的项目,拟投资规模为1870万元人民币,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东王封村南,占地面积为1.4103公顷,其中农用地1.0903公顷(其中耕地1.0278公顷),建设用地0.32公顷。
三、该项目拟选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分局拟定了规划调整方案,进行了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评估,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调整方案进行了论证,并举行了规划调整听证会。我局认为项目选址适宜,规划调整方案可行。
四、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原则的要求,你单位已将开垦费用列入项目总投资估算,并委托焦****整理中心补充耕地,且双方签订了协议,并出具了交纳耕地开垦费的承诺书。
五、希望你单位抓紧前期立项工作,该建设项目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且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和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综上所述,同意该建设项目用地通过预审。
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