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
关于**市世纪路(普济路至**段)项目用地
的预 审 意 见
****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呈送**市世纪路普济路至**段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收悉,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部第27****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的要求,****政府的总体安排,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如下:
一、**市世纪路(普济路至**段)项目是**市“十一五”交通建设的重点工程,其对于完善全市公路交通网结构,加强我市核心区和**的社会经济联系,推动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有着重大意义。该道路东起现有世纪路与普济路交叉点,西至**县**路,与**路对接,全长12.178公里,估算总投资48431.23万元,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
二、该项目拟占用高新区李万乡的大北张、小北张、灵泉陂,****种场、北西尚、聂村、和庄、梁陈村、李鹿宿,高庙乡倒槐树村、义沟村。总占地面积67.7649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51.3234公顷(其中耕地49.2764公顷,基本农田35.1519)、建设用地15.0106公顷、未利用地1.4309公顷。
三、项目选址不符合所在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分局******局组织了听证、论证,拟定了规划调整和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我局认为项目选址适宜,规划调整方案和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可行。
四、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原则的要求,该项目已将耕地开垦费列入项目总投资估算,并委托****负责补充耕地,且双方签定了补充耕地协议。
五、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节约集约合理用地的要求,有关征地补偿费用要足额列入项目总投资概算,开工建设前要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
综上所述,同意该建设项目用地通过预审。
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