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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建设经济实用职工住宅楼用地的请示》收悉,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部第27****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的要求,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用地进行了预审,并形成如下意见:
一、你单位在民主路西侧,铁路专用线南侧建设职工住宅楼,拟总占地面积为0.723公顷,总建筑面积为1.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68套,总投资1400万元,符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存量建设用地计划。
二、该项目已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焦房改办字〔2007〕12号文件批复,为享受优惠政策的集资房,所建住房只能用于解决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已参加过房改、集资建****政府安置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向社会销售,否则应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三、希望你单位抓紧前期立项工作,该建设项目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且在办理土地手续并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