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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
****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和国土**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部第42号令)的要求,我局对你单位申请的****建设项目出具如下用地的预审意见:
一、该项目是为适应**市公路客运量的迅速增加而设立的,属**市“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工程,总投资规模1883.21万元人民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常付路与覃怀西路交叉口西南角,面积3.5486公顷,其中农用地3.5486公顷(其中耕地3.5486公顷,无基本农田)。该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原则的要求,你单位已将开垦费用列入项目总投资估算,******局补充耕地,且双方签订了协议,并出具了交纳耕地开垦费的承诺书。
四、该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应****管理部门的规划批复执行,你单位应依法依规办理该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综上所述,同意该建设项目用地通过预审。
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