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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分局(环保局):
为持续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提升我市环境管理效能,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明确审批权责,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作用,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的公告》(2024年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调整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通知如下:
一、****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外,****环境局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列入《****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之外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非辐射类建设项目。
2.辐射****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的其余所有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3.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4.省****生态环境局审批的建设项目。
二、****环境局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外,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由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
三、******、**分局负责审批本辖区内辐射****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的其余所有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四、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严守生态环境准入底线,加强能力建设,强化资金保障,优化环评管理,提高环评质效,服务经济发展。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按调整后的分级审批权限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现行市、县各级环评审批权限规定中与本公告不一致的内容不再执行。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