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农场医院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8月4日--8日。 电话:0456-****358 通讯地址:****环境局监督管理股(164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拟批复意见 |
| 1 | ****建设项目 | **市赵光镇 | **** | ******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为10626.7m2。主要建****搅拌站、一座办公室,年产商品混凝土10万m3(23万t) | 1、污水:本项目设备冲洗水回用于生产线,生产线用水最终进入产品内,抑尘用水自然蒸发,车辆冲洗水流入雨水收集池后自然蒸发,因此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初期雨水进入雨水收集池后自然蒸发;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2、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 3、废气:碎石和砂装卸过程洒水抑尘,****搅拌站内的临时堆场苫布遮盖并洒水抑尘;水泥和粉煤灰封闭运入水泥储罐和粉煤灰储罐,储罐自带布袋除尘器及通气孔;原料的输送、计量及投料均为封闭式,同时洒水抑尘;物料混合搅拌过程搅拌机自带布袋除尘器且设15m高排气筒。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水泥储罐、粉煤灰储罐及搅拌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雨水收集池中的污泥定期自然晾干挖出后交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 | 是 | 同意 |
| 2 | ****农场医院建设项目 | ****农场 | ****农场医院 | ******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为5707.40m2,总建筑面积2573.75m2,共四层,共有医护工作者41人,每日就医门诊人数40人次,医院病床床位24张,主要设有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放射科、手术室 | 1、污水:医疗废水经处理能力为15t/d、处理工艺“A2/O+MBR膜+消毒”****处理站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表2预处理标准后同生活污****农场****处理站处理。 2、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风机、泵等设备采用减振基础、封闭作业设备安装基础加减振垫,风机口安装消声器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南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要求。 3、废气:污水处理设施内形成负压环境收集恶臭气体,集气效率为90%。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效率90%)后,经排气筒高DA001空排放。本项目排气筒DA001高度15m,内径为0.2m。 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15m高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恶臭气体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设施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暂存危废暂存间后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 是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