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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内发改环资字〔2023〕877号)文件要求,****开发区综合经济局委托****水晶平底钻生产项目的节能报告进行评审,现将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水晶平底钻生产项目
二、项目实施单位:**忠****公司
三、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
四、项目建设内容:引进水晶平底钻生产加工设备,达成年产2.6 亿包(每包 1440 颗)的生产线规模。
五、项目用能情况:年综合能源消费量4638.21 吨标准煤(当量值)、11048.62吨标准煤(等价值);年用电量3446.43万千瓦时;年产值14703万元、年增加值12139.21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91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低于自治区强度标杆值1.33tce/万元(等价值)、低于**市强度标杆值0.99tce/万元(等价值);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19 吨标准煤/吨(当量值)、2.83 吨标准煤/吨(等价值)。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
六、公示依据:《关于**忠****公司水晶平底钻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巴开经发[2025]21号)
七、节能审查意见有效期:2025年4月18日——2027年4月18日
联系电话:0478—****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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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