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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蒙珠宝饰****公司玻璃珠坯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内发改环资字〔2023〕877号)文件要求,****开发区综合经济局委托****玻璃珠坯生产线项目的节能报告进行评审,现将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玻璃珠坯生产线项目
二、项目实施单位:浙蒙珠宝饰****公司
三、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
四、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年产2万吨(日产量60吨)玻璃珠坯生产线。
五、项目用能情况: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642.42吨标准煤(当量值)、4616.15吨标准煤(等价值);年用电量522.82万千瓦时;年产值11726万元、年增加值4978.19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93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低于自治区强度标杆值1.33tce/万元(等价值)、低于**市强度标杆值0.99tce/万元(等价值);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0.18吨标准煤/吨(当量值),0.23吨标准煤/吨(等价值)。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
六、公示依据:《关于浙蒙珠宝饰****公司玻璃珠坯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巴开经发[2025]23号)
七、节能审查意见有效期:2025年4月18日——2027年4月18日
联系电话:0478—****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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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