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地点:****交易中心拍卖厅(**市市民大厅C座7楼)
拍卖时间:2025-08-19 10:00
预展地点:****中学
预展时间:2025-08-11~2025-08-15
| 拍卖标的名称 |
****学校园超市经营权公开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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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项目编号 |
**** |
拍卖机构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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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起始日期 |
2025年08月04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5年0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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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区 |
****学校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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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委托人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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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托人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标的物公开拍卖,按本公告内容由******公司在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拍卖公告》并由******公司组织实施拍卖活动。本委托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拍卖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拍卖的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拍卖标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拍卖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纰漏; 4.我方在公开拍卖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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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委托人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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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基本情况 |
委托人名称 |
****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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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住所) |
**市**区**西路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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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 |
王汉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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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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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拍卖标的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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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中学校内,营业面积87.4平方米,库房面积44.4平方米,经营期限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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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瑞联房****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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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2025.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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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标的对应评估值 |
78552.0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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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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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条件 |
拍卖底价 |
78552.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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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支付方式 |
拍卖成交价款(第一年)由买受人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于委托人指定账户: 户名:****财政局非税收入归集户 账号:641********8010042948 开户行:交通银行**西塔支行 后续价款在前一年经营期满前15日内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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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
一、招租期限: 经营期限为三年。 二、成交原则:现场竞价,价高者得。 三、房屋用途及要求: 1、房屋用途:超市,买受人开业****管理部门规定的相关资格资质许可,并按营业执照核准经营。 2、食品售卖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食品以及住宿生必备生活学习用品。禁止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方便面、麻辣条、可乐、雪碧、芬达、醒目及自制加工的食品、烟、酒和相关的危险品、“三无食品”、“五毛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临期食品(售卖食品在保质期25%以上)。 3、不得超范围经营,并应符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还应符合《关****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要求。 4、商品售价:实行微利经营,售价不超过本地商超零售价的九折价格。 5、买受人在经营期间不得进行转租转借,不得买卖或设定抵押等权利负担。 6、委托人将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做好资产管理信息上报,对买受人履行监督责任,对买受人的经营服务状况进行考核,广泛征求师生对服务质量及产品质量满意度及是否九折或以下售价,作为下一年能否继续经营的基本条件,如评价不合格,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经营期内买受人新购置的设备、物品,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委托人不承担补偿、回购、处理等义务。 8、买受人对经营点进行装潢的,须书面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其费用自理,经营期满不得拆除,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补偿义务。 9、成交价款按年支付,先付后用(成交价款不含水电暖等费用)。 10、经营期内水电暖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水、电费按实交费,采暖费根据面积交费。 11、超市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并提供无犯罪证明方可上岗。 四、学校干部及其亲属不得参与竞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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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买条件 |
招租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国境内的独立法人。 2、具有良好的资信,无不良信誉记录,近3年没有发生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经济纠纷。 3、超市工作人员具有健康证,并提供无犯罪证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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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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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 |
2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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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2025年08月18日17时前交纳(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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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名称 |
****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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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行 |
****银行****街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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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账号 |
640********00003717-99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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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拍卖交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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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交易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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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交易说明 |
1、意向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持有效营业执照、信用中国查询截图、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如有)、超市工作人员的健康证及无犯罪证明(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不符合竞买人条件或未按要求提供资质证件的,均不予报名),并****交易中心账户交纳足额的竞买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具体详见拍品介绍及相关要求)。标书代写 2、拍卖标的实地查看时间:2025年08月11日至08月15日(工作日)。 联系人:缪开宇 联系电话:0951-****471 3、拍卖成交者,保证金在买受人付清拍卖价款(第一年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带息退还;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带息退还。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拍卖会当天一次性付清拍卖佣金,同时买受人需按照《拍卖规则》规定的期限付清所有款项,如买受人反悔或逾期款未付清,均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作违约赔偿金。拍卖人或委托人有权收回拍卖成交标的并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同时,拍卖人依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要求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即“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5、标的移交: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第一年成交价款)等款项后,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署《合同》,由委托人以标的实物现状向买受人移交。委托人、拍卖人对标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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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展时间、预展地点、联系方式 |
时间:2025年08月11日至08月15日(工作日)。 地点:****中学 联系人:缪开宇 联系电话:0951-****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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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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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时间 |
2025年08月19日(星期二)10:00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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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地点 |
****交易中心拍卖厅(**区阅海中央商务区万寿路东侧,**路与**路之间**市市民大厅C座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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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公告发布 媒体 |
中拍平台、中国商报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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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机构 |
拍卖机构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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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李女士 |
联系电话 |
138****7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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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
138****7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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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
竞买人拍卖前可实地查看和审阅拍卖资料,未查看现场或未审阅拍卖资料者风险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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