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项目公示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5-08-04 |
| 文 号 | 时 效 |
拟对****铸件后处理及砂模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省**市**市珊瑚镇工业集聚区祥园路2号
建设单位:****
基本情况:****成立于2017年11月3日,位于**市珊瑚镇工业集聚区,租赁位于**市珊瑚镇工业集聚****村委会标准厂房2592平方米作为生产车间,购置抛丸机、电焊机、角磨机等生产设备14台(套)设备进行砂模制造及铸件后处理生产,企业根据经营需要在厂内完成砂模制****铸造厂进行熔炼浇注,厂内不设熔炼、浇注设备,浇注完成的工件再返厂进行后道加工。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加工铸件300t和年产砂模300套的规模。该项目已通过**市数据局的备案,备案证号为泰数据备〔2024〕2182号。
公示情况:7月28日至8月1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落实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处理厂。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抛丸废气经密闭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排气筒DA001;混砂、清砂、切割、打磨、焊补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抛丸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混砂、清砂、切割、打磨、焊补、抛丸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砂、废边角料、除尘灰、废除尘袋作为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8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0151
地址:**市**东路,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225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