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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3123439 | 建设单位法人:俞友土 |
| 许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市**县跃龙街道缑东五路5号 |
| 年产800吨汽车配件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无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市**县跃龙街道缑东五路5号 |
| 经度:121.49848 纬度: 29.2770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28 |
| 甬环宁建〔2024〕14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5-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 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312343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3123439 | 验收监测单位:宁****公司 |
| ****0226MA2AH82QXQ | 竣工时间:2025-04-05 |
| 2025-04-06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5-25 |
| 2025-06-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0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www.****.co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800吨汽车配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800吨汽车配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汽车配件生产工艺说明: 搅拌:项目不同型号 PA塑料粒子进入搅拌机搅拌,搅拌机密闭,仅有少量粉尘产生。 注塑:PA 粒子在注塑机中经高温(260℃~280℃ ,电加热)融化后压延成型,此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在该工序需使用一定量冷却水对机器进行降温,该冷却水为间接冷却水。该部分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适时添加。该工艺产生注塑废气以及设备运行产生噪声。 破碎:注塑成型后,部分产品不合格,需要破碎成粒子再注塑,破碎过程会有破碎粉尘产生,本项目破碎机设置单独隔间,破碎机加盖,破碎机出口设有挡板。 蒸汽加热:项目设有 7个蒸汽发生器(其中 3个备用),能源为电,年运行1000h ,将水加热成蒸汽后,对注塑成型的半成品进行加热(温度 80℃),每批次蒸汽加热 10小时,以提高产品的韧性。蒸汽加热过程会产生凝结水,该部分水较为洁净,收集后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后续水冷工序。 水冷:加热后的半成品注塑件立即放入水槽冷却,保持产品的韧性,冷却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适时添加。 入库:检验产品是否合格,最后入库。 本项目设有模具维修车间,采用机加工设备对模具进行维修,模具维修会产 生金属边角料和废润滑油。 | 实际建设情况:汽车配件生产工艺说明: 搅拌:项目不同型号 PA塑料粒子进入搅拌机搅拌,搅拌机密闭,仅有少量粉尘产生。 注塑:PA 粒子在注塑机中经高温(260℃~280℃ ,电加热)融化后压延成型,此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在该工序需使用一定量冷却水对机器进行降温,该冷却水为间接冷却水。该部分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适时添加。该工艺产生注塑废气以及设备运行产生噪声。 破碎:注塑成型后,部分产品不合格,需要破碎成粒子再注塑,破碎过程会有破碎粉尘产生,本项目破碎机设置单独隔间,破碎机加盖,破碎机出口设有挡板。 蒸汽加热:项目设有 7个蒸汽发生器(其中 3个备用),能源为电,年运行1000h ,将水加热成蒸汽后,对注塑成型的半成品进行加热(温度 80℃),每批次蒸汽加热 10小时,以提高产品的韧性。蒸汽加热过程会产生凝结水,该部分水较为洁净,收集后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后续水冷工序。 水冷:加热后的半成品注塑件立即放入水槽冷却,保持产品的韧性,冷却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适时添加。 入库:检验产品是否合格,最后入库。 本项目设有模具维修车间,采用机加工设备对模具进行维修,模具维修会产 生金属边角料和废润滑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注塑废气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 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以及表9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附录A1中特别排放限值。 本项目厂区内采用雨污分流制。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A标准(其中COD、氨氮、总磷、总氮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69-2018) 表1限值)后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GB18597-2023等要求;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加强内部管理,合理布局厂房,选用低噪声设备, 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拌料粉尘和粉碎粉尘。 本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粉碎机通过设备投料口加帘等措施抑尘;拌料粉尘通过设备投料口加盖等措施抑尘。 本项目厂区内采用雨污分流制。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间接循环冷却水、直接冷却水、凝结水、反冲洗废水和再生废水、生活污水。 本项目间接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直接冷却水、凝结水、反冲洗废水和再生废水先经沉淀池沉淀后,再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直接冷却工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置。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石英砂、废滤芯、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污泥、生活垃圾。 本项目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石英砂、废滤芯经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污泥经统一收集后交由**庚****公司转运;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器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本项目将高噪声设备置于车间中部,并通过车间屏障、设备安装减震垫等方式,有效的减少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 项目在实际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注塑机实际为18台较环评审批新增1台,但原辅材料及产能未新增,全厂产能仍为年产800吨汽车配件(未超过环评审批30%);直接冷却水、凝结水由环评中的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直接冷却工序,反冲洗废水和再生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注塑间接冷却水,调整为直接冷却水、凝结水、反冲洗废水和再生废水先经沉淀池沉淀后,再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直接冷却工序,除上述变动外,其余生产工艺与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改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完成后,新增污染物外排环境量控制为:VOCs≤0.28t/a。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实际新增VOCS排放量为0.275吨/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96 | 0 | 0 | 0 | 0.096 | 0.096 | |
| 0 | 0.038 | 0 | 0 | 0 | 0.038 | 0.038 | |
| 0 | 0.002 | 0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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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275 | 0 | 0 | 0.28 | 0.275 | -0.005 | / |
| 1 | 化粪池、沉淀池、厂区废水处理设施等 |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间接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 本项目厂区内采用雨污分流制。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间接循环冷却水、直接冷却水、凝结水、反冲洗废水和再生废水、生活污水。 本项目间接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直接冷却水、凝结水、反冲洗废水和再生废水先经沉淀池沉淀后,再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直接冷却工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置。 | 监测期间(2025年5月28日~5月29日),企业生活污水排口pH值及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浓度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最大日均浓度值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间接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
| 1 | 注塑废气收集装置等 | 注塑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氨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拌料粉尘和粉碎粉尘。 本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粉碎机通过设备投料口加帘等措施抑尘;拌料粉尘通过设备投料口加盖等措施抑尘。 | 监测期间(2025年5月28日~5月29日),本项目注塑废气排气筒出口中的非甲烷总烃及氨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最大排放浓度(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
| 1 | 车间屏障、减震垫等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器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本项目将高噪声设备置于车间中部,并通过车间屏障、设备安装减震垫等方式,有效的减少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监测期间(2025年5月28日~5月29日),该项目各测点昼夜间环境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本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GB18597-2023等要求;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石英砂、废滤芯、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污泥、生活垃圾。 本项目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石英砂、废滤芯经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污泥经统一收集后交由**庚****公司转运;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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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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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建设完成后,新增污染物外排环境量控制为:VOCs≤0.28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实际新增VOCS排放量为0.275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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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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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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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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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