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市平****镇月爱村**村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5日-2025年8月1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市平****镇月爱村**村段防洪治理工程
二、建设地点:**市**镇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五、项目概况:为完善**市平**的防洪体系,****拟在**市**镇实施“**市平****镇月爱村**村段防洪治理工程”(代码:2108-510781-19-01-893729),主要建设内容为:**堤防2891m,老堤防加高封闭段总长150米,河道清淤260米,排涝涵管5处、箱涵1处,下河梯步6处,5个监测断面,综合治理河长约3200米。项目已于2021年12月开工建设,2023年4月完工,期间未履行环评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行为属于未批先建,****环境局已于2024年3月21日出具《****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绵环罚告字〔2024〕2号)对其行为进行了处罚。项目现办理环保手续。
项目总投资21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3.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已建成,施工期间设置的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已进行迹地恢复,未发现施工期遗留环境问题。
(二)项目营运期,当地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河道沿线的巡查工作,避免生活垃圾等废物进入平**,严禁私设废水排污口;按照“水产种质**论证报告”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加强对水生生物的监测工作,有针对性地对水生生物及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改革局具文(江发改〔2021〕314号)同意项目实施;****水利局具文(绵水函〔2021〕292号)批准项目初步设计;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项目符合《**省涪江流域综合规划》《**省涪**流(含梓江、通口河)**段防洪规划修编报告》《**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总体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市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325****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006
邮箱:****@163.com
通信地址:****园区**中路10-1号
邮编:621000